体育部科研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牟玉梅发布时间:2009-09-23浏览次数:531

   体育科学研究是促进体育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因此,各位教师应积极参加体育科研工作,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为鼓励大家从事科研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1、体育教师应发扬学术风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2、体育部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和教法改革,积极申请和承担各类科研课题,提高科研水平。

3、凡由体育部推荐参加省级以上高校学术论文报告会,并被评为大会报告的论文,部给予报销第一作者的会务费和交通、住宿费。

4、经体育部推荐参加全国各级论文报告会,按其级别,一般报告会,在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可在大会报告的论文;高级别报告会(如大运会科报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国际性会议等),可在中会(或小会)报告的论文,体育部承担第一作者的会务费和交通、住宿费。

5、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尽快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体育部每年举行一次体育科研学术报告会。要求讲师以下(含讲师)每人每年至少提供一篇教学或其他研究论文,提交教学部,经组织专家评选后,确定在报告会上宣读的论文。
   
在部论文报告会报告的论文,将评出一、二、三等奖,从获奖论文中选出推荐参加省科报会或其他报告会的论文。
对论文的要求:
 
①选题有新意,有价值,符合我们的工作特点。
 
②研究方法正确。可运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问法、实验对比法、文献资料法、   数理统计法、分析归纳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③研究的材料可靠、详实。
  
④文章撰写格式正确,文笔流畅。
 
⑤文章具有实用性、逻辑性、创新性。
 
⑥推荐报告的论文,一律采用多媒体方式。
 
⑦有价值的论文,将优先推荐到有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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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的要求和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