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特对我校体育课程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体育课程是一、二、三年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学生获得体育课程学分并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条 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三江学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三江学院体育课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开设了必修基础课、必修专项课、体育保健课、运动训练课、通识选修课程等体育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其中体育必修课程针对大学一到三年级开设,六个学期共四学分。
体育课程成绩考核是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和依据,考核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考评内容主要包含体育专项技术、身体素质、体育与健康理论和平时成绩等。每学期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核成绩(详见《三江学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和《体育课程考核标准》)。
第三条 体育课程补(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总体参照正在实行的《三江学院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学生补(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执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计划。体育课程补(缓)考内容主要是该学期课程内的专项技术和身体素质两大块的内容;体育重修按《学生手册》规定的重修细则进行重修和考试。其它详见《体育课程补(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关于体育保健课
1.体育保健课是体育课程的一部分,教学对象主要指的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能够适应大学生活,经过专业医学判断后认定其无法正常参与体育活动的病残弱势群体。
2.申请体育保健课程序
全体统一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1周至第4周。学生因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正常学习者,须于本人提出申请(校园网自行下载《三江学院保健体育课申请表》),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有效材料,经所在学院确认盖章后,交体育部审核,通过后,该生即转入体育保健课程班学习。学期中途仅办理随班保健,由学生向任课老师申请,任课老师审核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任课教师审核通过后根据学生实际身体情况安排相应替代项目进行教学与考核。
3.凡是符合体育保健课程学习条件者,如因个人原因隐瞒病情,在体育部组织学生上课期间未申请体育保健课程,或出现伤病后未及时到体育部办理转入体育保健课程班手续,如出现伤病加重甚至出现人身意外、无法取得体育课成绩等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保健班学生身体康复后也可转到体育专项班上课。具体详见《三江学院体育保健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关于体育运动训练课
运动训练课供一到四年级有专项基础和特长的大学生体育选修,其中对一到二年级完成训练任务的学生给予体育课必修课学分,三、四年级完成训练任务的学生可以申请“素质全面发展测评加分”等评优评奖项。运动训练课主要以提高学校体育运动和比赛水平,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竞技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为学校争光的集体荣誉感等体育核心素养为主要任务。目前运动队训练课程共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龙舟、定向越野、跆拳道、舞龙舞狮等课程,运动员由体育部选拔、学院推荐和学生主动申请后产生(详见《三江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关于病事假等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学校有关请假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学生不按时上课,超过点名时间为迟到。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对平时无故旷课达8节以上或缺课1/3以上学时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考试作弊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第七条 关于体育成绩加、减分的规定(详见体育课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
(一)为了鼓励学生更好地重视体育与健康,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
1.代表班级、学校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体育比赛开幕式表演者。
2.破校记录、创校记录或参加省市(含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名次的运动员。
3.参加校级(含以上)各项体育活动组织者和裁判员,且表现积极者。
4.积极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且成绩优秀者。
(二)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减分数:
1.迟到或早退。
2.病假或事假。
3.旷课。
4.服装穿着不符合要求,且屡教不改者。
第八条 体育课考核成绩与奖励成绩之和超过100分时,记为100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校2024级及以后各年级施行,其他年级按原二年制体育课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