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课程序及管理办法
1、在学校选课网上公布体育课程有关的开设情况。
2、一年级新生普修太极拳,其它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通过教务网进行网上选课。
3、一、二年级为体育必修课,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经考核通过方可获得本课程学分。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运动爱好和专长自由选修专项体育课,修完学时并考试合格者可获得选修课学分。
4、体育课程不得免修。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持医院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可申请保健体育课(必须在每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办理)。保健体育课考核通过者可取得体育课的学分,但必须注明是保健体育课。
5、学生选课后要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上课时间,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内容,并参加考试或考查。
6、学生选课完毕后,在开学两周内,经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同意,可调换上课项目和选择任课教师。两周后,不再办理转班、转项的手续。
二、体育课程考核内容与方法
体育课是公共必修课,应认真进行学期和学年考试。通过考试和成绩评定,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一)考试内容
1、体育理论课的基本知识和选修教材内容的理论知识。
2、技评达标。
3、一般身体素质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4、专项课教学内容。
5、学生学习态度、出勤、纪律、意志作风等。
(二)考试评分方法
1、体育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
2、专项课、选修课考核项目及比重(附表)。
3、康复保健课,按照康复保健课考试办法评定。
4、一般身体素质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评定。
5、学生每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不予评定体育成绩,应重修。
6、凡体育成绩学期或学年不及格者,按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理。
8、三年级学生参加选修课,可按规定给予评分 。
专项课、选修课考核项目及比重
学期 | 男 生 | 女 生 | ||
考核内容 | 百分比% | 考核内容 | 百分比% | |
一 | 身体素质 | 30 | 身体素质 | 30 |
太极拳 | 40 | 太极拳 | 40 | |
理论考试 | 10 | 理论考试 | 10 | |
学习态度 | 20 | 学习态度 | 20 | |
二 | 身体素质 | 30 | 身体素质 | 30 |
专项 | 40 | 专项 | 40 | |
理论考试 | 10 | 理论考试 | 10 | |
学习态度 | 20 | 学习态度 | 20 | |
三 | 身体素质考核 | 30 | 身体素质 | 30 |
专项 | 40 | 专项 | 40 | |
理论考试 | 10 | 理论考试 | 10 | |
学习态度 | 20 | 学习态度 | 20 | |
四 | 身体素质 | 30 | 身体素质 | 30 |
专项 | 40 | 专项 | 40 | |
理论考试 | 10 | 理论考试 | 10 | |
学习态度 | 20 | 学习态度 | 20 | |
五~六 | 选修课内容 | 50 | 选修课内容 | 50 |
身体素质 | 20 | 身体素质 | 20 | |
理论考试 | 10 | 理论考试 | 10 | |
学习态度 | 20 | 学习态度 | 20 |
(三)注意事项:
1.每学期的考试内容,开学初应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加强锻炼,争取优良成绩。
2.考试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因病假、事假,且符合请假手续,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按照教务处的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3.体育成绩不及格者,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进行补考。
4.旷课或考试作弊者(技术、理论课),该课程以零分计,成绩注明“考试作弊”字样,并报系、教务处。如认识错误好,确有悔改表现,经体育部批准,可给予重考机会。
5.为院各运动项目代表队的学生,可免上体育课;其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依据学生训练、竞赛等综合情况给予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