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课程序及管理办法

1、在学校选课网上公布体育课程有关的开设情况。

2、一年级新生普修太极拳,其它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通过教务网进行网上选课。

3、一、二年级为体育必修课,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经考核通过方可获得本课程学分。三年级以上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运动爱好和专长自由选修专项体育课,修完学时并考试合格者可获得选修课学分。

4、体育课程不得免修。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持医院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可申请保健体育课(必须在每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办理)。保健体育课考核通过者可取得体育课的学分,但必须注明是保健体育课。

5、学生选课后要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准时上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上课时间,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内容,并参加考试或考查。

6、学生选课完毕后,在开学两周内,经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同意,可调换上课项目和选择任课教师。两周后,不再办理转班、转项的手续。

二、体育课程考核内容与方法

体育课是公共必修课,应认真进行学期和学年考试。通过考试和成绩评定,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一)考试内容

1、体育理论课的基本知识和选修教材内容的理论知识。

2、技评达标。

3、一般身体素质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4、专项课教学内容。

5、学生学习态度、出勤、纪律、意志作风等。

(二)考试评分方法

1、体育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

2、专项课、选修课考核项目及比重(附表)。

3、康复保健课,按照康复保健课考试办法评定。

4、一般身体素质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评定。

5、学生每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不予评定体育成绩,应重修。

6、凡体育成绩学期或学年不及格者,按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理。

7、三、四年级未开设体育课的学生体育成绩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的规定计算。

8、三年级学生参加选修课,可按规定给予评分 。

 

 专项课、选修课考核项目及比重

学期

  

  

考核内容

百分比%

考核内容

百分比%

身体素质

30

身体素质

30

太极拳

40

太极拳

40

理论考试

10

理论考试

10

学习态度

20

学习态度

20

身体素质

30

身体素质

30

专项

40

专项

40

理论考试

10

理论考试

10

学习态度

20

学习态度

20

身体素质考核

30

身体素质

30

专项

40

专项

40

理论考试

10

理论考试

10

学习态度

20

学习态度

20

身体素质

30

身体素质

30

专项

40

专项

40

理论考试

10

理论考试

10

学习态度

20

学习态度

20

~

选修课内容

50

选修课内容

50

身体素质

20

身体素质

20

理论考试

10

理论考试

10

学习态度

20

学习态度

20

(三)注意事项:

1.每学期的考试内容,开学初应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加强锻炼,争取优良成绩。

2.考试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因病假、事假,且符合请假手续,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可按照教务处的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3.体育成绩不及格者,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进行补考。

4.旷课或考试作弊者(技术、理论课),该课程以零分计,成绩注明“考试作弊”字样,并报系、教务处。如认识错误好,确有悔改表现,经体育部批准,可给予重考机会。

5.为院各运动项目代表队的学生,可免上体育课;其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依据学生训练、竞赛等综合情况给予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