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暂行方案)

发布者:牟玉梅发布时间:2012-11-28浏览次数:1916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精神和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体育局也及时下达了《关于全面实施,<标准>的通知》(苏教体艺〔20079号),要求江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面实施新的《标准》。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我校自2003年开始,按照文件的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于本项工作的开展,是面向全校的全体学生,牵涉到学校各院系和部门,为了今后能更加有效、合理的开展此项工作,落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中“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施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施行《标准》的比例达到100%90%以上学生达到合格标准,85%以上的学生能比较熟练掌握与运用两项运动技能。”等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校体育部总结了这几年测试工作积累的经验,特制定出如下方案,以规范我校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一、实施原则

《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落实《纲要》,深化体育课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将体育课这一基本锻炼形式与课外锻炼等方式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苏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体育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的《标准》实施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相关单位职责

1.教务处

1.1提供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每年新生进校后,由教务处给体育部提供一份全校新生(本科学生)的名单,名单中包括如下信息:每位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院系/专业、学生来源、出身年月、民族。

1.2当学生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通知体育部,以便体育部及时更改体质测试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避免学生在测试时,发生数据丢失。每学年新学期开始后,教务处应将本学年所有信息发生变化的学生(本科学生)名单提供给体育部,信息变化包括:转系、降级、休学等。

1.3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分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

2.学工部

2.1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系将课外锻炼(含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等)纳入日常工作中,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做好的考勤登记,作为《标准》测试成绩加分的评分依据。

2.2 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3.各二级学院、系。

3.1制定本院、系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3.2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管理和掌握所属学生的整体情况,组织辅导员记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每学期第16周将本学期内按规定可获得奖励分及需降低分的学生名单送交体育部,并对学生奖励及降低分数给出具体说明,如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实施办法和考勤记录等。

3.3 组织本院系学生,在体育部规定的测试时间,按测试要求参加测试。保存学生大学四年(专科三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便更好的执行文件的规定。

3.4确定一名负责本院、系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联系人,将其姓名和电话提供给体育部,加强与下系体育指导老师的联系,以便能准确、及时的获取体育部关于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各类信息。

4.体育部

4.1与教务处协作,建立《标准》测试的数据库,准确、及时的将学生的各项信息,录入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库中,为每年的测试工作做好准备。

4.2与院、系合作每年组织两次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提前将测试和补测的准确时间和相关信息通知教务处、各院系和相关部门。

4.3每年测试结束后,由体育部将学生测试数据进行统计、评分,并将结果报送到教务处和各个院系备案,方便各部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同时,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公布,以便同学们能及时、便捷的查询到自己的体质测试结果。

4.4为由于疾病或残疾的同学,办理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申请,并存档备案。

4.5指导各院、系开展和制定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4.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真做好每年的数据上报工作。

5.后勤部门

5.1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测试场地、器材和人员的安全提供保证,特别是在耐力项目测试时,必须配备急救车和医护人员在场,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5.2医务室提供新生入学体检后的健康证明,作为学生日后参加测试的健康依据。

(二)测试方式

1、测试时间

每年上半年测试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下半年即升为大三、大四),每年下半年测试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例如:2013年上半年10级、11级学生参加测试,下半年12级和13级新生参加测试,全校总数据于2013年年底向教育部上报,各院(系)数据的及格率作为2014年二级单位考核的共性指标。

2、测试地点

三江学院本部的测试,跑、跳等指标项目在校田径场,身高、体重等指标项目在体育馆的体质测试实验室内;其他校区的测试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方案进行,具体由相关校区和部门协商而定。

3、组织方式:

大一、大二学生利用体育课内时间进行测试,考勤和测试等工作由体育部主要负责,学工部、各院(系)学工办参与协助完成测试;大三、大四学生和专转本学生没有体育课,组织工作由学工部主要负责,体育部负责场地、测试人员的安排,测试时间可由两个部门视情况协调。

()《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大学

 

身高标准体重

10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

20

选测一项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测试要求

1、三江学院的学生除免测者外,每名学生在校期间都必须完成四次(专科三次)测试,且每一项成绩都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不能统计出成绩。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4、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5、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进行测试,以避免测试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同时学生在测试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

6、测试过程中,学生须携带学生证,以备在测试过程中接受教师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如果没有学生证将不允许进行测试。

7、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测试时间进行测试。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测试,须由本人到体育部找测试老师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测试请假单,另行安排测试时间。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又没有请假的同学,测试数据无法保存,测试无效。请假的同学请提前两天将请假申请和手续交到体育部测试老师处,请同学们按照时间要求请假。

8、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含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等课外体育锻炼)、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15分不等,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课外体育锻炼考勤由各院、系提供,体育课程考勤由体育部提供。

9、学生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如发现信息有误时,应及时与体育部联系,以便更正。

10、对本人或他人成绩以及教师测试过程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测试现场负责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四、关于免测、缓测、缺考、补测的要求

1、免测

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提前开具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核实后向体育部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学生本人在体育部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申请表,由本人填写,并附医院证明材料,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送体育部第二教研室审核。

注:学生免试申请材料将存档于学生档案中。

2、缓测

由于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测试时间段不能如期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进行测试时,应提交缓测证明。

注:缓测时间待体育部通知。

3 缺考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缺考者本学年测试成绩以0分计。

4、补测

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体育部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期一次,补测时间安排待体育部通知。

注:对三、四年级的学生,院、系可加重评优、评奖的比重。

五、成绩核对

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成绩信息准确,确保各项毕业工作顺利进行,体育部第二教研室将统一计算、汇总学生成绩、并在体育部网站公告以备学生及时核对。若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及时到体育部第二教研室进行核实。

六、关于违纪的处理办法

凡在测试期间故意扰乱测试秩序、打架斗殴、辱骂测试工作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成绩记为0分,报送教务处、学工部与学院(系),并扣除本年度奖励加分,并参照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

七、《标准》的相关规定

1、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同时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每两年将组织一次对各市和高校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办法,对实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学工部门应把院系学生体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体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合格率在全校排序倒数前三名,且与上一年度比较有退步的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内的各项评优活动中列为参考。

3 体育部每学年将各院、系上一学年的测试及格率统计上报,作为二级院、系的共性考核指标,并予以排名。

八、关于体育成绩的解释与说明

1 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课成绩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本科生修完4学分的体育课程,并参照四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为合格者准予毕业。

2、“体育课”成绩

公共体育必修课程要求学生在17学期内(截止到大四上半学年)修满4个学分(专科2个学分),同一个项目最多可以选两次。毕业前经审核未修满4个学分的学生,不予毕业。

3、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本科学生大学四年需要参加4次(专科3次)体质健康测试,且4次测试成绩都要达到50分,方为达标,年度测试成绩未达到50分者,需要进行补测。

九、其他事项

1、凡内脏等主要器官有疾病者,急性病患者或一个月内发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可申请缓测。

2、每次的测试成绩只是对前一阶段学生体质健康的评定,要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学生对自身健康的认识,为学生提供健身锻炼的平台,督促其健身习惯的养成,真正实现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校教育目标。

3、本《办法》自公告后即生效,由三江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江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