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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学生公寓楼及附属办公场所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25  发布者:后勤管理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节电工作,杜绝长明灯、浪费电资源等现象,现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用电管理责任人:各学生公寓楼管理人员、南京江务劳务有限公司宿舍管理部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2、日常实施要求:

   (1)各学生公寓楼管理员、宿舍管理部负责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纠正浪费行为,做到人走关电,节约用电。

   (2)各学生公寓楼内的办公用房、管理员休息室、电房、水房、洗衣房、公共厕所、党团活动室等场所的照明用电要做到按需用电,人走光灯,杜绝人为浪费现象。

   (3)各楼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管理员休息室及党团活动室内的空调、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必须由专人管理,严禁电器在无人状态下运行。冬季室外气温在0度以下时,夏季温度在28度以上时可以使用空调,不得增加其它电器取暖或纳凉设备。

   (4)白天关闭学生公寓楼内公共区域所有灯具(4、5、6、7、8、10、11、12、13、17、23号楼宇监控照明灯具除外),其它楼宇根据天色光线情况需要开关部分灯具;要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学生公寓供电时间表》按时送关公寓内照明电及自备电。

   (5)各楼管理人员办公、休息等用房均需安装计量表,定期抄表。

   (6)寒暑假期间,除了保留大厅监控探头和安全保卫所需照明灯具外,其余灯具及电器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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