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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早期的民主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5-03-13  发布者:后勤管理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曾是热忱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战士,都曾是笃信只有师从西方民主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才能拯救和复兴中华民族的先驱。然而,一次次的沉痛失败警示他们,无论是西方君主立宪政体还是共和民主制度,在中国根本就行不通。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更促使他们认识到,西方民主制度并不是拯救中华民族的万能良药。“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怀疑产生了,增长了,发展了。”(《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0页)林伯渠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也感慨地说,“辛亥革命前觉得只要把清帝推翻便可以天下太平,革命以后经过多少挫折,自己所追求的民主还是那样的遥远”(林伯渠:《荏苒三十年》,《解放日报》1941年10月10日)。
    在苦苦探索中国式民主道路的历史关头,他们从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中找到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希望和前途。于是,在“五四”运动以后,出现了一批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分子。而他们对民主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首先是从对资产阶级民主产生怀疑开始的。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民主派政治家们就开始了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理性反思。如梁启超认为,西方议会民主政治只能是少数人的精英政治,“主权在民”不过是一种“极端之民权主义”的“空想”;而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则认为这种民主只是“智识阶级”的政治,实质上是“少数人的专制”。那么,如何既避免西方议会民主的弊端,又能够真正实现政治民主的理想呢?这种在批判西方议会民主弊端时出现的难题,在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初步得到了解决,即谭平山所说的“现代民治主义”和李大钊所说的“纯正的平民主义”,这也就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是和他们曾经极力追求的民主政治结合在一起的,并且他们认为是比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优越得多的民主政治。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样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呢?最早他们大多对暴力革命的方式并不赞成,后来走上俄国式的革命道路是给中国的残酷现实“逼”出来的。比如,毛泽东在“五四”以后曾热衷于宣传不流血的革命,并且一直致力于湖南省的自治运动,表现出巨大的追求宪政民主的热情,直到1920年9月还热情饱满地主张要“造出一个旭日瞳瞳的湖南共和国来”。但这年冬天终于发现“政治改良一途,可谓绝无希望。吾人惟有不理一切,另辟道路,另造环境一法”(《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 1990年版,第 508页、第 548页)。那种“主张共产主义,但反对劳农专政”,企图用和平改良的方法以免“妨碍自由,兴起战争,革命流血”的看法,在“理论上说得通,事实上做不到”。他认为,“理想固要紧,现实尤其要紧”,“俄国式的革命,是无可如何的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个变计”,中国之必须行“俄国式的革命”,也是现实逼出来的(《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页)。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道路的选择是非常理性的,对革命的代价也非常清醒,所以,即便被迫选择了俄国式的革命道路,即便当时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民主政治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无法梳理清晰,但中共在整个民主革命时期都始终秉持着浓厚的民主政治情怀,高扬着民主自由的旗帜。
    因此,中共在成立伊始就明确提出了对于中国人权问题的基本主张:为了争取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利,必须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为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而斗争,这是中国人民争取基本人权的前提;通过社会革命彻底推翻反动政权,根本改革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是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基本保障;实行民主政治,保障人民自由权利,是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核心内容。中共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就提出:采用无限制的普遍选举制,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1923年6月党的三大制定的党纲草案除重申实行无限制的普遍选举外,还规定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经民选,并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另外,承认妇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改革财政经济制度,改善人民生活;改革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改革司法制度以及改革军事制度等,也被中共作为中国人民争取人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2年中共创办的《向导》在其发刊词中指出:所谓民主政治,立宪政治,只是市民对于国家所要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宗教信仰这几项自由权利。宪政就是国家给予人民权利的证书。世界各种民族,一到了产业发达人口集中的都市,立刻便需要这几项自由,也就立刻发生民主立宪的运动。这是政治进化的自然(规)律,任何民族任何国家可以说没有一个例外。
    大革命时期,中共积极投身宪政运动,先后领导组织了通过议会斗争影响北京政府的民主主义联合阵线和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大会;帮助国民党改组为国共“联合政府”;进行了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以及发起组织了乡村自治运动等。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决定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建立农村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在当时极其残酷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势力极为疯狂的暴力围剿下,依然在革命中坚守着民主的信念,并取得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建立,标志着工农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和宪政模式的确立。毛泽东提出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在革命斗争中显示出它的效力,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第二,必须健全工农兵代表会制度,并制定详细的各级代表会组织法;第三,必须正确处理党和政府的关系,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另外,还进行了苏维埃基层政权的民主化建设,并领导组织了各级工农革命政权的选举立法和实施,取得了经验和成就。
    这些经验和成就,既体现了中共对民主政治的真诚态度,也初步显示了其出色的领导民主政治的能力。这种能力后来在延安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进一步发扬光大,与中共领导中国革命的卓越能力一起,成为民主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心中的光亮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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