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第十六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
二、参加单位
各院(系)及教工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男子组:(13项)
女子组:(12项)
男女混合10×
四、参赛办法
1、 以院(系)为单位,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必需在报名表上详细填写)
2、 每项每单位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1队。
3、 参加运动员必须是三江学院注册在籍学生,且身体健康者。
4、 本届运动会的裁判工作由体育教师和学生担任,学生裁判由体育部在铁心桥校区学生中确定约100人。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统一号码布,号码布由体育部统一负责。
各代表队运动员号码安排如下:
(1)英语系051-100
(2)文学院101-150
(3)法律系151-200
(4)商学院201-250
(5)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51-300
(6)建筑系301-350
(7)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351-400
(8)土木工程学院401-450
(9)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51-500
(10)旅游学院501-550
(11)日语系551-600
(12)文化产业管理学院601-650
(13)艺术学院651-700
(14)机械工程学院701-750
(15)经济学院751-800
(16)风景园林学院801-850
(17)国际教育学院851-900
(18)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01-950
6、 报名须按下发报名表的格式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端正,报名表上请加盖各院(系)公章。
7、报名表于
8、 参赛代表对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的误餐补贴和交通费等费用均由各单位自理。
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径赛项目,
3、预决赛的竞赛项目,按预赛成绩取前8人(队)参加决赛,第8人(队)成绩相等则进行附加赛。
4、田赛按成绩取前8名进入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等,则一并进入决赛。
5、比赛人数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
6、竞赛中出现纠纷,必须在该项目结束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提出书面报告,过时不予接纳。
7、径赛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田赛项目提前40分钟检录。
六、录取名次、记分和奖励办法
1. 名次、记分
(1)每项目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按取得名次分值双倍记分。
(3)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得分按所得名次计算,无下面 名次。如两人并列第二,则无第三名。
(4)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时,递减1名录取,记分方法不变。
(5) 运动员在任何赛次中破校记录,按所取得名次得分再加9分(包括接力项目)。重复破校记录只加一次。
(6) 团体名次取前8名、得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若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团体名次列前,余类推。
2. 奖励
(1) 个人项目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其中前三名现场颁发奖牌)。
(2) 团体分别取前八名颁发奖杯或牌匾。
七、入场式、开幕式表演
1、 各院(系)按系号单双参加开幕式表演,本届运动会参加开幕式表演的单位如下:英语系、文学院、法律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日语系、艺术学院、经济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其它院(系)原则上参加明年运动会的开幕式表演,有意参加本次开幕式表演的院(系)也可向组委会申请。
2、 入场方阵为72人(6×12),大系可组两个方阵。
3、 开幕式表演尽可能由大一新生完成,节目长度在5—8分钟之间,请参加表演的系科提前做准备,加紧排练。
4、 入场式、开幕式表演均作为精神文明奖及其其它奖项评选的主要依据。
八、其他
1、各代表队队旗由各单位自备。
2、开幕式各代表队入场顺序按各系序号排列。
3、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由体育部和学工部共同负责。
4、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组 委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