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2015年11月)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2005

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是检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规范的设计思路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独立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来分析与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独立工作和研究能力的锻炼,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强调“真刀真枪、真题真做”。

第三条 条例适用于三江学院各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学校由主管教学校长牵头领导,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遴选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主任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标准、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批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申请;组织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与总结工作。

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组织选题,落实指导教师名单;组织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本专业的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在第七学期开始启动,各学院应尽早组织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和规范,并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落实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重点资助课题申报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外聘教师和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同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周数。

第七条 为保证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凡累计有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仍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对此类学生作以下不同的安排:

1. 4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从4月中旬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 4月中旬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后仍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期末重修考试及8月底的补考,考试后具备资格的学生可以提前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 期末重修考试及8月底的补考后仍然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待具备资格后可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八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为57人,主任一般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本学院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或聘请业界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同时应成立以学科方向、或专业方向、或课题组为依据的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小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一般为35人,组长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同时必须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担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业界、企事业单位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各小组另设置答辩秘书1名,负责整理、收集和提交本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过程材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由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审核确定。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显著效果的做法或改革措施、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  选题与任务下达

第十条 选题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提倡真题真做、应用型选题。理工类专业的选题应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训练背景;人文管理类专业应结合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依据本专业的特点,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力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各专业应着重选择结合实际类型的选题,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年更新率应大于3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3.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选题,可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但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内容。

4.贯彻因材施教。选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避免过空或过大,要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鼓励一部分优秀学生选择来自教师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的选题列入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

5.鼓励学生自拟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

6.鼓励与企业合作育人,聘请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7.鼓励学生组成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开展团队研究,具体要求见《三江学院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选题与审题的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经系主任同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

2.选题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根据公布的设计(论文)题目自由选择,各专业再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师指导能力进行调整后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二条 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1.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各选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学院领导审定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内下达给学生。

2.任务书中除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含调查报告、图纸、软硬件及有关技术指标、工作量和论文发表等成果要求外,还应全面介绍选题内容、实施的方法与步骤,分析问题的理论依据及研究办法、学生应该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和必需的仪器仪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3.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具体要求:

1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根据指导教师的任务书,认真做好开题工作,完成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外文参考资料译文(附原文)。

3.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听取导师的意见和指导,提交所作的工作内容、实验数据,调查研究记录及手稿等。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与图书,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及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4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做毕业设计(论文)。否则,毕业设计(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5.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校内进行业设计(文)的学应按学校息时间认进行毕业计(论文)工作,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缺勤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工作秩序和生产安全规定,服从校外指导教师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

6.学生应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存档。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及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8.学生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或毕业设计成果及论文没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查者不予参加答辩。

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学生不得毕业,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重修需经学院批准。逾期不申请重修者,不再安排补做。

第五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六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参照《三江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执行,由分管院长负责审批,各学院可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应安排一名校内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负责课题的联系协调、进度检查、文本形式审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选题审查通过后,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2.根据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定期对学生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原则上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集中讨论、方案设计、写作指导等应有过程记录。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如实,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5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考核。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根据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

6.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参与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评阅其他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10篇。

7.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验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并交学院统一归档

第六章  对答辩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可在企业现场组织答辩。国外交流学生因条件限制不能回校答辩的,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实时答辩。

第二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答辩小组具体实施答辩工作。

第二十一答辩前,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文字复制比符合要求,则通过检测,可申请答辩;检测未通过的不能参加答辩。学校规定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得超过30%,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不超过该比例的专业标准。

第二十二 指导教审阅评分后,学院分配评阅教师并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设置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查阅小组内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根据选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三答辩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陈述答辩小组问;学生回答问题;答辩组给出答辩意见和答辩成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小组评分情况应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推荐参评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遴选后正式向学校推荐。

第二十五学生如对业设(论文工作的有关问题有异议可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学院答辩委员组织有关人员复议后裁决。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推优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按比例综合评定,最后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要按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原则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指导教师占40%,评阅教师占20%,答辩小组占40%。按此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后,再折算成五级分制记分。各学院也可结合专业特点,自行拟定比例标准,但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59 分以下

2.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20%以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答辩小组全体成员复议通过,并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和学院领导批准发布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1.各学院在确定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学生人数3%的毕业设计(论文)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填报《三江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报至教务处。

2.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组,评选出校级优秀设计(论文),并从获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出推荐参加省级优秀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束后,学校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

第八章  质量监控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着重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纪律表现、成果水平与质量、存在的问题等,其它检查内容和重点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日常检查与指导。

第九章  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每年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中遴选一定数量的重点课题(含团队课题),予以资助。具体要求按《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按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四年,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各学院可根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等。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doc

     附件2: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doc

     附件3: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doc

     附件4: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目录.doc

     附件5: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基本要求.doc 

     附件6: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doc

     附件7: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模板.doc

     附件8: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校优、省优摘要范本格式.doc 

     附件9:毕业设计(论文)系列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