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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须知
财务报销中的有关问题
 1.学院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由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具体各口子经费由院长委托各位付院长财务一支笔审批;各系、各单位由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单项开支或单价在伍仟元以内的,由各系、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伍仟元以上开支由财务处长审批(复核),贰万元以上由各位副院长财务一支笔审批;壹拾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2. 国际航班机票报销
国际航班机票报销必须同时持有机票和发票(或收据),由于国际航运竞争激烈,国际航班机票票面价格均不是实际购买机票的支付价格,学校教职工在购买机票时务必索要发票,并注意保存好发票,如有遗失,需补办手续或证明,才能予以报销。
3. 各类支出报销必须按章办事。一般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最新的文件标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没有明文规定开支标准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凡开支内容、标准是长期使用的,学院有关部门要经院长办公会议形成文件或文字通知,财务处凭此办理; 凡一次性的,其开支事由、内容、标准要有书面报告报财务处,根据情况,由财务处同意或报有关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开支,做到财务工作的有凭有据,真凭实据,以书面为准的原则。
4. 各类报销的发票必须坚持真凭实据的原则,开支的内容与发票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允许张冠李戴,凡报销“办公用品”发票的,需附购物清单,方可报销。
5. 各项酬金、加班费发放要附领款人名单和领款人签字,以便监督检查。
6. 凡发票或收据报销,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一律不得报销,如发票遗失,由开票单位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报销。
    7. 凡外出开会或培训,报销时须附开会通知及有关领导批示出席人数,凡会议需交会务费的,必须在会议通知中注明或由主办会议单位开具会务费的正式通知,这一类费用的收据上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报销。
8. 根据教育部教财厅〔2004〕3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苏教监〔2004〕8号文〔关于对高校单位工作人员借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我校凡出差、开会、购物等,凭通知和批准件借款,回校和购物后一个月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否则,凭财务处的清单,人事处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够扣的,次月工资中继续扣,并报学校领导按文件精神办理。
9. 凡购物的须三人签字(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图书、设备、家具等凭资产入库单,方可报销;凡出差,需两人签字(经手人、批准人)。
10. 有关开支,凡分管院长、系主任、部门领导签了字,只能代表同意在此额度内开支,但仍必须完善和符合财务报销的票据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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