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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及付款程序规定
一、工程前期工作
1.立项:
基建项目的立项工作由分管院长、总务长提出,安排基建处负责实施。立项批文(或学院内部立项批件)及工程前期有关资料交财务处。
无论项目大小,均需提交书面立项报告。立项批件(内含该项目的概算数字)上必须有院长或分管院长批示(壹拾万元以上必须有院长签字)。
没有立项报告批件,财务处不予立项、不得付款。
2.概算、预算: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基建处提供工程项目概算(允许误差率10%),包括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固定家具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在只有概算,尚无预算前,为保证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正常进行,对勘察设计图纸、证照等费用,财务处予以支付,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等。
3.在基建处提供工程概况表(见附表1)和预算后,财务处按工程项目分类设置台账,以便随时了解并掌握工程款拨(付)的动态信息。
台账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学院拨款情况、建安工程支出、设备支出、工程其他费用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支出、甲方供材款支出等。
4.基建项目的招标,由分管院长负责并组织评标、定标。
5.基建项目的合同签订,由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工程项目定标后,不得随意决定变更和现场签证。如果确需变更和现场签证,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严格论证后,由基建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支付基建材料、设备款的工作流程
1.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基建处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三江学院基建工程款或材料、设备款支付申请单”。
2.经基建处、现场代表等有关被指定的人员核准后签名。
3.由基建处处长、总务长签署付款意见,并加盖基建处公章。
4.财务处处长、分管院长签署付款意见。
5.财务处负责基建经费的会计复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6.供货单位经办人在领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与基建处签定的设备或材料合同复印件(首次领款时,须向财务处提交一份合同原件);
②已办妥签字、盖章手续的“三江学院基建工程款或材料、设备款支付申请单”;
③手续齐全的“三江学院基建工程甲供材料(设备)调拨单”(第五联);
④供货单位在领取工程材料款的50%时,可提供收款收据;但待领取材料款达90%时,须开具全额(100%)发票;在领取尾款时,须按所领额开具收据或提供全额发票复印件。
7.支付尾款时,须提供该工程项目的使用方或物业管理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支付基建工程款的工作流程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向基建处提出请款申请,并填写“三江学院基建工程款或材料、设备款支付申请单”。
2.申请单由该项目工程监理、基建处的现场代表等有关被指定人员核准签名。3.基建处处长、总务长签署付款意见,并加盖基建处公章。
4.财务处处长、分管院长签署付款意见。
5.财务处负责基建经费的会计审核、复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6.施工单位经办人在领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首次领款时,需将一份与基建处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含工程预算)交财务处;
②已办妥签字、盖章手续的“三江学院基建工程款或材料、设备款支付申请单”;
③手续齐备的“工程付款申请表”;
④按当期所领款额开具的收据或工程专用发票;
⑤工程款支付金额达合同总价的80%时,需由学校财务部门送审计部门审计,三个月之后,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报告,经双方核对无误,在扣除预付工程进度款、水电费、竣工资料押金、维保金等费用后,施工方按审计核定数额开具工程专用发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并领取工程余款。
7.严防因超付工程款或送审后支付尾款低于工程队纳税款而导致工程队不做决算的情况发生。
 
 
四、基建项目用款拨款比例
内容审计决算前拨款比例备注
一、建安工程费 
1.工程费用80%单项工程审计决算后,拨付剩下的10-15%款
2.甲供材款累计支付95%单项工程审计决算后,拨付剩下的5%款
二、设备及安装90%待维保期满后,拨付剩下的10%款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
四、不可预见费 根据情况决定

注:上述情况如与合同不一致,原则上按合同执行。
对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增项目和标准,造成总造价超过原预算的,由基建处据实写出调整追加投资的申请,报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壹拾万元以上必须有院长签字),财务处按院长或分管院长批示办理调整,修改原投资数,并据此支付材料或工程款。
五、验收、收尾决算工作流程
1.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交付时,首先由分管院长或委托基建处代表学院验收和接收后,再移交院办安排使用。在验收过程中,要填写工程验收表,现场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及存在问题,财务处接到有验收方负责人签字的验收表后,立即准备支付到工程合同的80%的工程款,待分管院长在请款申请单上签字后,即付款。
2.工程交接
工程竣工交付后,财务处按照该建筑物的计划投资额与基建处办理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交接手续。交接表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万元)批准建设文号
初始面积竣工面积
    
    
 
移交单位: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3.待该项目所有分包工程均完成审计决算后,财务处进行竣工造价分析,然后按照最终形成的数据,由基建处与财务处办理调增或调减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交接手续。交接表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万元)批准建设文号
初始面积竣工面积
    
    
 
移交单位: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附表1. 工程概况表
附表2. 三江学院基建工程款、材料、设备款支付申请单
附表3. 三江学院基建工程甲供材料(设备)调拨单
 

 
 
工程款
三江学院基建                 支付申请单(存根)
材料   设备款 
工程款
三江学院基建                 支付申请单
材料     设备款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款项内容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 款项种类①预付 ②进度 ③尾款 ④其它
款项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款项种类①预付 ②进度 ③尾款 ④其它 本次付款(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合同金额  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本次付款  申请单位
经办人  三江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截止本次付款
后已累计付款  工程监理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基建处现场代表 
基建处现场代表  基建处处长 
基建处处长  分管院长 
 
 
分管院长 
附表2.


 
                                                                                                  工 程 概 况 表
 
附表1.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地点
层数 结构形式框剪、框架、砖混、其他项目用途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运动场
建设年限起:    年   月   日建筑面积初始面积行政办公、学生(宿舍、食堂)、会堂
止:    年   月   日变更面积科研用房、教工(宿舍、食堂、住宅)
建季批准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 福利及附属、室外工程、基础设施、其他
合同价格 合同面积 合同工期
甲方代表 施工项目经理 总监

 
 报送日期批准文号批准日期批准建设规模批准总投资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规划许可证号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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