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各科室工作流程图
公共课
专业课
公布报名通知
公布扣费名单
学生网上报名
财务处根据报名名单银行卡扣费
上报数据
制作、发放准考证
考试安排及公布
组织监考、考务培训
考试
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卷及有关数据
考试费用结算,发放监考费
发放学生成绩单,做好成绩归档
填写“休学申请表”
填写“离校手续单”并至相关部门盖章或签字
辅导员审批
学院领导审批
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学流程图学籍部门学籍异动
并发文
填写“退学申请表”
填写“离校手续单”并至相关部门盖章或签字
学院领导审批
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辅导员审批
主管校长审批
学流程图学籍部门学籍异动
并发文
填写“复学申请表”
辅导员审批
学院领导审批
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学籍部门学籍异动
学流程图转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接收学院审批
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学籍部门学籍异动
原所在学院审批
主管校长审批
专业流程图办理时间:每学年期末
转学流程图
1月5日至2月20日
7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
转出、转入省教育厅(教委)审批
转出、转入学校在“学信网”上做转学操作
月1日至8月20日转出、转入学校审批
学生填写修改姓名申请
学籍管理部门在校教务系统和“学信网”上修改并报送证明材料至省教育厅审批
改名
修改后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加盖户籍专用章)
修改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填写修改身份证号码申请
学籍管理部门在校教务系统和“学信网”上修改并报送证明材料至省教育厅审批
改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
修改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市级以上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填写《三江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章
周四学生持《三江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和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挂失单),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交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5320)备案
下周四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新学生证(行政楼5320),交5元工本费
填写《三江学院学生修读课程申请表》
院(系)辅导员,院(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署
审批意见
交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5320)备案(行政楼5320)备案
填写给任课老师的接收函,凭接收函去相关班级学习
填写《三江学院学生修读课程申请表》
交纳重修费(每学分50元)
安排考试班级
登录正方系统,申请调停课,打印调停课申请单
院长审核批准并签章
教务处分管处长签章
调停课申请意境原件交教务处办公室
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更换外聘教师
其它
填写离校手续单 | 填写“离校手续单”并盖章 | |
财务处审批 | ||
大学书店办理退书 | ||
教务系统结算教材费 | ||
教务系统内教材费清零 | ||
教育厅每年4月18号发通知,4月26号左右材料提交教育厅
教育厅7月1日左右发通知,学校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申报材料8月1日-8月31日在平台公示。
教务处发通知(4月初)
学院提交新专业申报意向及论证报告,至教务处教学教研科(5月初)
教务处初审、汇总各学院新专业申报意向,并提交至校务会议审议(6月初)
根据审议结果,教务处对学院的申请给予回复
通过审议的学院,按要求准备和完善专业申报材料上交至教务处(6月中旬)
专业所在学院按照教务处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并在教育部指定平台上传材料(7月初)
教务处审核学院在平台上传的材并提交(7月10日前)
办理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周期一般为4-5年。
教务处根据学校精神下发制订或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学院讨论、调研,拟定专业培养计划,并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的专业培养计划提交教研科
教务处对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形式审查;按学科大类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大类课程、平台课程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经学院修改的专业培养计划交教务处教研科
教务处将定稿的专业培养计划汇总报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印制培养计划,发至各学院及学生班
校教改项目立项
教务处制定校教改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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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制定本年度校教改立项选题立项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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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校教改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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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填写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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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汇总、初审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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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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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立项的项目通过教务处及网站及OA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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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立项结果的通知,制定经费资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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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书,并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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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任务书进行反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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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项目负责人提交完善后的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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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反馈纸质版任务书、划拨立项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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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进行材料归档 |
2.校教改项目检查、验收
依据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处发布教改项目检查与验收启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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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自评自查,填写中期(年度)检查表;填写结题验收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将检查、结题材料交所在单位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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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所在单位集中开展自查;组织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将有单位自查意见的中期检查表、有专家验收意见的全套资料与校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汇总送交教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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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校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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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反馈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组织发文,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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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划拨经费,材料归档 |
四年一次。
教务处在省厅组织成果奖申报之前,发布组织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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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所在单位初评并填写推荐意见后集中送交教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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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并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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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参评省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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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务处及网站OA系统公示评选结果,受理争议,提出争议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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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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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发放奖金,印制、发放奖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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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评省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按评审意见和省教育厅新下发的文件要求完善材料,交由教务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
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课件、微课
1.项目申报
教务处通过处网站以及OA系统转发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组织学院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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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申报,并将初审后的材料送至教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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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聘请校内外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学校拟上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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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遴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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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将确定上报项目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交由教务处统一上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 |
2.项目中期(年度)检查
教务处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下达中期检查工作通知
各学院按中期检查项目要求填写相应检查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教务处组织专家按项目到学院进行检查,听汇报、看材料、实地考察等
专家组根据检查情况按项目写出检查意见。教务处将意见反馈给项目组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反馈项目中期检查情况
3.结题验收
教务处提前半年向省各类项目负责人发送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提请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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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将结题材料送至教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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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专家组(组长须为校外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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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会议进行鉴定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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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按评审意见完善材料,交由教务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
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成果、课程和教材成果、教学竞赛。
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发文公布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原则及办法
各学院按文件要求组织评选并上报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教务处按文件规定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获选人(项)进行公示
提交校务会议批准,公布获选人(项)
学生选课步骤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