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10—2011学年优秀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5作者:来源:商学院字体: 设置

学校实行学生辅导员助理制度以来,全体学生辅导员助理在院(系)领导和辅导员的指导下,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为学校建设和学生工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严格履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职责的好同学,经学校研究决定:评比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思想端正,积极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

2、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上学年(两学期)都排名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没有违纪现象。

4、担任辅导员助理期间,热心辅导员助理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所带班级学风情况良好或明显进步,工作成绩明显的。

5、学生党员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二、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在院(系)统筹下进行,推荐优秀辅导员助理由辅导员直接推荐,院(系)汇总集中评选,按照“择优”原则和推荐名额比例进行推荐。院(系)审核确定推荐总名单,并于429日之前将本院(系)的推荐名单及推荐表报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王雪娇老师处。

2、推荐名额:以院(系)辅导员助理总数(本院(系)辅导员数×2)的30%进行推荐(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3、请各院(系)认真负责的做好推荐工作,好中选好,使本次评优工作能进一步激发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三自”作用。


评比10-11学年优秀辅导员助理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