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19年本科新办专业建设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王生花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次数:215

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19年度本科新办专业建设经费划拨至相关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拨范围

此次经费划拨范围包括以下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首次招生年份

所属学院

1

080207

车辆工程

201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

120601

物流管理

2015

商学院

3

120105

工程造价

2015

土木工程学院

4

120802T

电子商务及法律

2016

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

5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2016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6

020303

保险学

2016

商学院

7

030102T

知识产权

2017

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

8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2017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9

120203K

会计学

2017

商学院

10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2018

商学院

11

130506

公共艺术

2019

艺术学院

二、经费使用要求

1.本科新办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为专项经费,一般用于该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基本条件改善(专业实验室、专业图书资料、实习实践基地等)、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开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专业评审、调研等方面的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一切该专业建设外支出,严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材料等,严禁非本专业师生使用

2.本科新办专业建设周期5年(起始时间为专业首次招生年份两届毕业生为止)。学校每年给建设周期内的新专业划拨年度建设经费3万元。建设周期结束,学校将回收剩余经费

3.本科新办专业建设经费报账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各教学单位对专业建设项目有管理权并负领导责任。单次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涉及到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餐饮费支出的,须有教务处负责人会签批准。

三、材料要求

1.专业负责人填写《三江学院本科新办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1),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总结专业建设情况,制定专业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措施、经费预算等。

2.请学院认真填写并审核任务书的可行性、科学性,于2019年6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OA 邮箱。联系人:单婷,电话:4925 。


教务处

                                                                2019年63

附件1:三江学院本科新办专业建设任务书.doc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