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9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14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015级四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015级四年制对口单招本科学生、2017级“专转本”学生、2017级“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学生。
二、审核内容
(一)毕业资格审核
2019届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下述条件者,予以毕业。
1.修满本年级本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数(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艺术限选课、自主化个性学分);
2.毕业时无未撤消处分。
(二)学位资格审核
1.根据《三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2019届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学术诚信。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3)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具有从事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英语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与校内大学外语课程(四学期)成绩之和不低于600分。专转本学生校内大学外语课程(四学期)均按60分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经查实的毕业设计(论文)剽窃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三、审核结果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条件进行审核,务必于2019年5月28日前将附件一至附件四按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5320),并附电子档。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7020。
三江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
附件一:三江学院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二:三江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附件三:三江学院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及审查表
附件四:三江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五:系统数据查询导出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