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布者:杜丹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模块”,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作为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和认定说明


年级

性质

项目名称

毕业学分要求

认定说明

2019级建筑学专业、和20级学生

(不含专转本和专升本)

必修

创新类

基础课程

2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该两门课程的学分并统一导入至学分管理系统

创业类

基础课程

2

选修

创新创业项目

4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分,各学院负责认定自主创业的学分并将数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挑战杯、学科、创业竞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已在学校登记备案的校内外竞赛的学分

双创系列讲座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创新创业

进阶课程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进阶(选修)课程的学分

知识产权

各学院负责认定各类项目对应的学分并将数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发表论文

课题研究

职业技能

资格证书

各学院负责认定各类证书学分并将数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一个证书获得1学分,但证书需与该专业相关,获得的证书是否与该专业相关由各学院认定

二、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1、2023年9月4日——12月4日,各学院严格按照《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分类汇总并审核自主创业、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有关信息(详见附件2),审核认定后将数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复核数据后统一导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2、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各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看并核对个人学分获得情况,同时对错误的数据进行修正、对漏报的数据进行补充登记,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协助各学院完成学分的修正和补充认定工作。

3、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创新创业学院协助各学院进行学分的第二次补充认定工作,并正式发布本学期所有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对象为2019级建筑学专业、2020级全体在校生(不含专转本和专升本学生),请各学院重点关注毕业班学生,并提醒毕业班学生尽快通过学校和学院搭建的课程平台和实践实训活动获取学分。

2、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分管理工作,创新创业学院将统一分配各学院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与学科竞赛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cxcyxf.sju.edu.cn/Home/Login(校内、校外均可登录),学生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学号@cxcy

3、各学院审核后认定学分的学生证明材料须按类别整理归档,教务处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抽查。

4、联系人:张珍,咨询电话:025-52354997

 

附件1:《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

附件2:各学院学分数据上传模板(自主创业、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附件3: 2020级双创学分情况表(详见智慧三江)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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