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发布者:王斌发布时间:2012-05-02浏览次数:96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学工字〔20128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材[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和《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二、复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院(系)具体落实复查工作。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各院(系)是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由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少于在册认定学生4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由院(系)审议。各院(系)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院(系)在515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系内公示5天无异议)以书面及电子形式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报送的内容包括:

1、各院(系)困难认定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及认定结果调整情况汇总(不论有无调整都需单独说明):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OA邮箱;

2、需要申请变更的(删除、变化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员名单及更改原因说明(见附件),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OA邮箱;

3、变更人员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已经过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审核)、《三江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变更);

4、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电子版总表加盖公章(变化的认定条目请用红色字体标出),以某某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汇总表(2012.5复查后)命名,电子版发OA邮箱;

 注:此次复查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对全院《三江学院11-1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表》进行封库,无特殊情况,各院(系)不得再做更改直至今年10月重新认定。

附件一: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员名单及更改原因说明表

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汇总表

附件三:三江学院11-1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困难学生  资格复查  通知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24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