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创先争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王斌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19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组字〔2012〕5号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创先争优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其《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经党委研究,现将《三江学院创先争优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校创先争优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武正林
副组长: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卢启发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   屈伯俊
            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舒德汇
            团委副书记   鲁  璐
           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许  晓

    各党总支委员会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为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考核工作。4月6日前,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完成对所属支部的考核和总支、直属支部的自评,并以电子、纸质双重形式完成附表1-5的上报。4月9日-11日接受校创先争优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4月13日前完成党委向省委教育工委的上报。本次考核的考核期为2010-2011学年。
  联系人:许  晓
 电  话:52354944    15345185084

 附件:《三江学院创先争优考核暂行办法》

中共三江 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考核办法  通知
三江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三江学院创先争优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培养政治合格素质优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第三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二、学生共产党员的考核
第四条  学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考核,根据校党组字【2009】5号文件及最新版《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
第五条  学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论为“优秀”的颁发证书。凡两次及以上获得“优秀”考核结论者,可参评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三、教师共产党员的考核
第六条  教师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考核与每学年二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每位教师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把党性修养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作为学年个人述职小结的重要内容。凡学年考核结论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学年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考核结论就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  两年一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在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先进工作者中评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年考核结束后,要及时按附表1的要求填报党委组织部。
四、学生党支部的考核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的考核按附表2的评分参考标准,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考核分类定级由党支部自评和党总支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总支考评占60%。分类定级共分四级:总分90分及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存在包括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所属党员考核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级及以上处分;领导班子不团结;考核期内没有开展党务活动;“群众反映好”项得分低于12分。
五、教师党支部(机关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支部)的考核
第十一条  教师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的考核按附表3的评分参考标准,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
机关党总支和机关直属党支部的考核按附表3的评分参考标准,由校创先争优考核工作小组和机关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党员、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以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满意度测评为准。最终考核结论由党委统一研究作出。
第十二条  教师党支部考核分类定级由党支部自评和总支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总支(直属支部)考评占60%。分类定级共分四级:总分90分及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在考核结论为先进的学校二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先进集体中评选。
第十三条  教师党支部存在包括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所属党员考核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级及以上处分;领导班子不团结;考核期内没有开展党务活动;“群众反映好”项得分低于12分。
六、院(系)党总支、院(系)直属党支部的考核
第十四条  院(系)党总支和院(系)直属党支部的考核按附表4由院(系)党总支、院(系)直属党支部和校创先争优考核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对院(系)党总支和院(系)直属党支部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由校创先争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最终考核结论由党委统一研究作出。
第十五条  分类定级共分四级;总分90分及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院(系)先进基层党组织在考核结论为先进的学校二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等次奖单位中评选。
第十六条  院(系)党总支和院(系)直属党支部存在包括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优,直接定为后进:所属党员考核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级及以上处分;领导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差;考核期内基本不参加不展开党务活动;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得分低于12分。
七、公寓、团学党组织的考核
第十七条  公寓、团学党组织属于临时专项工作性质的党组织。公寓党支部和团学党支部的考核分别由公寓党总支和团学党总支按照各自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受校级表彰的先进经学工部党总支同意后上报党委组织部,供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公寓党总支和团学党总支的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总支组织实施并上报先进表彰材料于党委组织部,供党委研究决定。
八、组织领导和考核讲评
第十九条  我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及其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为党委委员。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为该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我校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考核前进行动员、考核中实事求是、考核后认真讲评三个重要环节,一切以实际效果为根本。我校的创先争优考核与二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每学年组织一次。学工系统的创先争优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创先争优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
本考核暂行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表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XXXX-XXXX学年教师党员先进性考核结论汇总表
附表2:三江学院学生党支部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附表3:三江学院教师党支部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附表4:三江学院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附表5:XXXX-XXXX学年党支部考核结论汇总表
附表6:XXXX-XXXX学年基层党组织整改汇总表
附表7: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