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4-03浏览次数:425

关于评选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学校、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教育锻炼标准》。
二、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由各院(系)学工办和团组织共同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各班在进行初评之后,由各院(系)学工办进行汇总、评选,最终将本院(系)的推荐名单及推荐表于4月6日之前报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220办公室刘玲老师处, 各院(系)最多可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 、“先进班集体”各1个,被推荐个人和集体需附1000字以上推荐材料。
三、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