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12-12浏览次数:2657

三江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三江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总体方案(2006-2010)》的有关要求,完善我校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1.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调动广大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积极性,增加公选课的类型和数量。
3.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优化公选课课程体系,使我校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素质教育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1.在我校已有学科专业的范围内设置公选课;根据学生和市场需要,也鼓励在其他学科专业,尤其是新兴学科范围内,选择部分适合我校学生的公选课,如哲学、社会学、历史、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等。
2.公选课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拓展学生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3.公选课须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拓展,注重提高学生的内在涵养、理性思维能力和思想素质。
三、公共选修课资源的拓展途径
根据《三江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工程总体方案(2006-2010)》的要求,“到2010年,全校实际开出的公共选修课数量达到80门以上”。
1.各院(系)按照学生人数成比例配设实际开出公选课的数量。配设比例为每180名学生至少一门。各公共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应开出两门以上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公选课。
2.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开发、构建网络教学资源,与有关学校共建,实现网上资源的共享,引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网络学习,考核通过者认可其学分。
3.教务处与人事处合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优质公选课教师资源。
4.充分利用图书信息资源,鼓励学生借阅,设置人文素养、科技素养自修课程,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学分认定办法。
四、公共选修课开课程序及学分规定
1.每学期第14周—15周,教师确定下一学期拟开课程,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表》,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
2.第16周,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定开课教师资质。新聘教师及新开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或说课方可列入开课计划,供学生选修。试讲或说课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7—18周,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督导室、有关教学单位参加。
3.下一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公选课开课计划,并开放选课系统,学生预选课;第二周教务处向成功开课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教师填写教学进程表交教务处;第三周教务处公布成功选课学生名单;第四周开课,时间一般为每周的周三、周四晚,每晚2-3学时。必要时可在双休日开设。
4.公共选修课除外语、体育等特殊课程外,原则上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至少应在100人以上。选修人数不足20人,一般不开课。
5.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1—2学分,教学工作须在一学期内全部完成。
五、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要求
1.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公选课,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学分。
2.每名学生选修公选课每学期至多两门,且不能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
3.学生选课时须注意本学期的总体学业负担,应均衡选择。
4.学生应重点选修与本专业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六、公共选修课课时酬金计算办法
鉴于公选课一般只能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与正常上班时间相比,存在诸多不便利因素,学生人数也偏多,所以凡在晚间或双休日上课的教师(包括专、兼职),除按规定计算工作量(专任教师)或课时酬金(兼职教师)外,将另外给予一定补贴,计算办法为:
1.兼职教师:补贴标准为5元/课时。
2.专任教师: 比照加班,25元/晚或半天。
双休日上课,学校不安排车辆接送;晚间学校不安排车接,但安排校车送老师。兼职教师可报销50元/学期的公交车费。
七、考核与学分认定
1.公共选修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表》中明确,任课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正式向学生宣布。
2.未经选课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无故缺少1/4课时以上(含1/4)的学生,或不认真完成作业者,教师可以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
3.考核由教务处组织,一般于课程结束后进行。
4.公选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只可重选。
八、教材的使用
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讲义均由学生自愿购买,需购买者以教学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教材保障科,教师不能擅自向学生发售教材。
九、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公选课是学校正式开出的课程,对其教学管理参照必修课。教师须认真做好备课、授课、考勤、考核等每一教学环节的工作,写好讲稿、教案,按教学进程组织教学,按时上、下课,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应重视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教务处负责每次上课时的教学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选课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十、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但是本学期已开设的公选课按照原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分配表
附件二: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