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职责:

拟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以及普通话培训工作;承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具体工作。

2.机构构成: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校语言文字办公室(简称“语委办”),语委办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负责开展全校语言文字的各项具体工作。

委员会构成为:

主任委员:王 芳;副主任委员:刘正涛

委员构成为相关二级教学单位教学院长,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测试员代表,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语委办由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

3.开展的工作:

学校开展普通话测试与培训工作,每年测试近5000人,培训约1000人,证书获取率(三级甲等及以上)达95%以上;学校积极参加江苏省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与“经典润乡土”等项目,通过云调查、云诵读、云研讨等方式,组织师生投入“乡村振兴”,推动乡村语言文字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