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5-03-09浏览次数:204

关于申报2015年大学生实践创新

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创新活动,现启动2015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各教学单位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8号)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基本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项目方案、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组织社会调研、开展实证研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创新项目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

2.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543日(周五)前,各单位动员和组织申报,经初审后统一将《三江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的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并提交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打印稿1份。申请表的具体填写方式请参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3.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请人为三江学院学生个人或团队,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动手能力强,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实践创新能力;能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成功后不得以考研、单位实习等理由延期或中止。

申报校级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即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前提为年青教师在某些专业领域有较多的研究及成果,具备项目指导的能力;鼓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

4.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 指导教师审阅项目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查;

(3)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和遴选出推荐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的遴选办法、数目、经费支持等有关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材料送交办法及联系人

1.“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和排序表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樊德平OA邮箱

联系人:樊德平;联系电话:49218684

2.申请表打印稿请送交实践教学科(行政楼A310室)。

三、相关材料下载

上述通知及附件等材料均已挂在OA系统“通知公告”栏、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请上网下载查阅。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rar

附件2: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专业门类目录.doc

附件4:排序表.xls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三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