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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黄娜,副教授,女,1979年10月生于河南省商丘市。 2001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0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主要社会兼职 [1]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2]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3]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 理事 二、教学情况 (一)主讲课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竞争法学、保险法学、仲裁法学。 (二)教学方面的文章和教材 [1]《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期。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高教学刊》,2017年第19期。 [3]参编《经济法教程》教材,河海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563024629。 (三)教改项目 [1]2009年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为J09076,主持人,已结项。 [2]2011年三江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编号为J08005,参加人,已结项。 [3]2016年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为J16070,主持人,已结项。 (四)教学获奖 2007年三江学院优秀教师 三、科研情况 (一)主要研究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二)科研方面的论文和著作 [1]《以三鹿奶粉案为例——再谈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市场周刊》,2009年第1期。 [2]《浅析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市场周刊》,2009年第7期。 [3]《浅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江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社科纵横》,2011年第4期。 [5]《域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启示》,《全国商情》,2011年第2期。 [6]《试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学理论》,2011年第4期。 [7]《环保非政府组织当事人适格的评析》,《三江高教》,2011年第2期。 [8]《环境污染诉讼案环保非政府组织当事人适格评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9]《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以专家证人制度的缺失为视角》,《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10]《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现状研究》,《三江高教》,2014年第4期。[11]《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现状研究》,《中国环境法治》,2015年3月,2014年卷下。[12]《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参与理论分析》,《人民论坛》,2015年12月,总第53期。[13]《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制度保障——以福建南平案为例》,《三江高教》,2016年第1期。[1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高教学刊》,2017年第19期。[15]《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河北法学》,2018年第9期。(三)科研项目[1]2018年江苏省社科联项目,《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与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研究》,项目编号为18SYC-183,主持人,在研。 [2]2014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研究》,项目编号为2014SJD230,主持人,已结项。 [3]2011年江苏省社科联应用研究课题《﹤江苏省公证条例﹥的修改》,项目编号为11SC—103,参加人,已结项。 [4]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司法公正的制度伦理研究》,项目编号为2011SJD820007,参加人,已结项。 [5]2011年南京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审查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项,参加人,已结项。 [6]2007年三江学院科研课题,《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构建的必要性》,项目编号为K08004,主持人,已结项。 (四)科研获奖 [1]2016年,江苏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问题研究》。 [2]2015年,江苏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分析》。 [3]2014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现状研究——以江苏法院为例》。 [4]2011年,江苏省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环境污染受害者维权的现状分析》。 [5]2008年,三江学院优秀科研论文三等奖,《浅析仲裁协议的效力》。 发表论文(近5年)
承担项目(近5年)
备注:项目类别写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获奖情况(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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