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贤发布时间:2011-05-16浏览次数:24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2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2012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定在2011年5月28、29日两天,请有关辅导员将拍摄事宜通知学生。
        一、收费标准及缴纳:
      (一)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7】156号文件,收费标准为每人12元。
      (二)费用缴纳:
      1、校本部:
        (1)专科学生:教务处下发“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核对表”至各班级,学生在“核对表”上签名确认。通过今年“专转本”考试并确认被录取的学生可自愿参加拍照。请各班长于5月20日前收齐本班拍照费用并携带“核对表”至教务处行政科(行政楼A310)领取缴费单并将费用交财务处(行政楼A301)。
教务处根据学生缴费情况打印并发放拍照单,未签字确认或未缴费的不予参加此次拍照。
        (2)本科学生:费用从教材预收款中支付,不需现金缴纳,须全部参加拍照。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费用自行组织收取。
        二、拍摄地点:
       本部学生:四号教学楼4304、4307、4310、4311教室。(艺术学院拍照教室另行安排)。
       高职院学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三、拍摄当天具体要求如下:
       1、请学生务必携带拍照单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达拍摄地点,并仔细核对拍照单上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及时在拍照单上更改,并与教务处教学行政科樊德平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5345188684。
       2、着装:穿白色上衣(勿穿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深灰色上衣以及肩胸部有深色条纹的上衣)。
       3、发型:面容洁净、发型整齐、长发者须把头发扎起(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
       4、请于6-8月间访问www.jsbys.com.cn/txjd,对所拍摄相片进行校对确认,逾期视作自动校对确认。
       5、如学生因故未能参加此次集中拍摄,请于8月上旬至12月中旬,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补拍。

       请辅导员通知学生按照“2012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准时到拍摄地点拍摄。

2012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