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机构设置  消防科工作职责

消防科工作职责
                                      
消防科工作职责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2、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7、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8、受理其他单位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9、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0、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 © 2002-2006 三江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江学院数字媒体部 你有任何建议请联系:Webmaster@sju.j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