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晨读、晚自习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07-20浏览次数:876

晨读、晚自习作为学生课外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建我校良好的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和文化成绩,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特制订《三江学院晨读、晚自习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

 一年级住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全部参加晨读、晚自习,其他年级学生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二、时间安排

 晨读:每周一至周五早晨:07:30—08:10 晚自习:每周日至周四晚上:19:00—21:00 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组织形式

1.各学院、各校区组织学生到指定教室(一般是上午第一节课教室,上午第一节没有课自选固定没课教室)进行晨读。学生充分利用晨读时间进行各类课程的预习、复习或作业;也可以利用晨读时间进行公共基础课的背诵。晨读工作由各学院、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动员、日常检查、考核等)。辅导员及其委派的辅导员助理或学生干部对日常班级晨读进行管理和指导。

2.各学院、各校区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各学院、各校区要认真组织对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做好检查数据的统计、记录与分析。班级晚自习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可指定学生干部考勤),维护好晚自习课秩序。各学院、各校区每天要安排自律组织对各班级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晚自习的考勤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各校区要认真组织对本校区晨读、晚自习情况的检查,做好检查数据的统计、记录和评比,当日值班辅导员必须到场巡查。班级晨读、晚自习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可指定学生干部考勤),维护好晨读、晚自习秩序。

2.晨读、晚自习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须在指定教室进行晨读和晚自习。

3.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晨读、晚自习,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4.各学院、各校区每天要安排值班老师和自律组织对各班级晨读、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汇总数据报学生工作部备案,晨读、晚自习的考勤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考勤数据纳入各班级学生工作考核。

5.学生应自觉遵守晨读、晚自习纪律,晨读、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将饮食等带进教室,不得在教学楼抽烟,不得有影响他人晨读、晚自习的行为。

6.晨读、晚自习期间,宿舍管理部门要配合学校一日常规管理,组织宿管人员在宿舍楼进行巡查。

五、晨读、晚自习考核

1.各学院、各校区每学期末要对学生晨读、晚自习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和考核,将学生的考勤评分与德育考核挂钩。学生晨读、晚自习出勤率未达到该学期出勤次数的85%者,取消当年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的评奖评优资格。

2.晨读、晚自习作为学生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晨读、晚自习出勤情况作为每学年各班优良班风建设评比的依据。班级晨读课出勤低于90%的班级,取消各种先进集体评选资格。降低该班的各类评奖、评优比例。

六、附则

1.各学院、各校区根据《三江学院晨读、晚自习管理办法》,具体制定晨读、晚自习管理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

2.本办法由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