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退役军人协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2-06-20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三江学院退役军人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三江学院全体退役大学生组建的校园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主要任务是发挥退役士兵良好作风,促进退役士兵继续成才和发展,发挥退役士兵在校园国防教育、大学生兵员征集等工作中的典型引领作用,帮助同学们培养正确的国防观念以及爱国主义思想。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学校学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定期组织成员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学习;

(二)发挥典型和榜样作用;

(三)协助人民武装部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组建国旗班,完成升、降旗工作;

(四)积极组织成员在学业、创业等方面互帮互助;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在协会确定组织机构过程中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三)对协会工作、各机构和部门及其他成员进行监督、提出合理批评建议。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及规定,执行决议和上级指示;

(二)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对协会各项工作有重要贡献的给予表彰;

(二)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组织、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惩罚,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九条 凡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十条 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 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交秘书部登记保存,活动开支费用报销时应具有相应票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执行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国旗护卫队、秘书部、宣传部、组织部、迷彩之家。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十五条 协会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成员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开会表决对其进行免职。

第十六条 协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制定相应工作细则,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协调各方关系

第十七条 各部门部长负责各个部门日常工作的运作;协会会长为最高决策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重大事件和确定重大决策。

第十八条 协会下设执行机构具体职能:

1、副会长: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配合会长的工作;

(三)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行使其职权。

2、 国旗护卫队:

(一)主要负责军事技能训练;

(二)负责管理国旗班;

(三)负责学校军训等活动的保障及安排;

3、宣传部:

(一)负责对本协会对外形象的宣传;

(二)通知协会会员召开相关会议;

(三)做好活动的后续报道和总结工作;

4、秘书部:

(一)负责活动项目的策划工作;

(二)负责对活动进行考核及记录工作;

(三)负责本协会的财务,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

(四)负责会员信息档案的建立;

5、组织部:

(一) 根据秘书部的方案开展具体组织工作

(二) 社团的对外联系工作

(三) 组织协会成员招新

第三章 协会的变更、终止

第十九条 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时,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校学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重新登记:

(一)协会名称发生变化;

(二)主席或各部部长人员发生变化;

(三)协会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四)协会章程发生变化。

第二十条:协会若悖离既定宗旨,则按法定程序自行解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章程于协会成立当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