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10号)文件要求,我校定于近期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6〕9号)公布的我校立项学科: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设计学。
二、检查内容
对照各立项学科《任务书》,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对各重点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学科自查。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学科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下称《中期检查报告》),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上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评议。省教育厅组织材料初审和公示。在材料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奖补经费。
四、检查结果
(一)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参评学科数的20%左右。
(二)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中期检查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给予经费奖补;对中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将约谈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学科带头人,责成整改,加强建设。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学科高度重视“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中期检查报告》。
(二)请各学科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稿(一式两份)交至学科办(行政楼308办公室)。联系人:薛皓琳,电话:8972。
三江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10号)
(苏教办研函〔2018〕10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