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及《三江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转专业。
(二)转专业工作在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基础上,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原则进行。
(三)坚决杜绝逾期办理转出、转入或撤销转出、转入申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2021级、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2.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3.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4.无考试作弊、发表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信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2.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可互转;
3.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含专转本、对口单招、第二学士学位等);
4.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退学处理的;
5.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限制的;
6.已申请并转过专业的;
7.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填写问卷调查和网上报名
4月7日-4月11日: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完成转专业报名前问卷调查;
4月11日-4月17日: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二)转出学院公布申请名单
4月18日:转出学院向本院学生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如有学生未能成功提交转专业申请的,请在4月19日下班前将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报至教务处,逾期不予接收。
(三)转入和转出学院审批
4月19日-4月21日: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允许转出。
4月24日-4月28日:转入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参加笔试/面试,依据“准入要求”审定学生资格,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批,待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完成指定班级和学籍更新操作。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月8日-5月12日:教务处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
(五)名单公布
5月15日-5月19日:公布2023年度准予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学籍生效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在本学期结束后生效,学生从下学期开始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四、重要提醒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工作进度的要求安排相关工作,同时将本通知的内容向学生传达,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二)学生在确定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学校转专业政策,转入专业条件和第一学年专业课程,转专业程序及对应时间点等关键信息,在慎重考虑之后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准予转专业学生在学籍生效前需正常参加原专业的课程修读和考核,同时所有修读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内,不予删除。凡转专业前有课程未通过者,有可能需要降级转专业。
(四)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转专业成功后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课程补修。
(五)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学籍生效学期开始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联系人:柳老师,电话:025-52897020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