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5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校每年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中遴选一定数量的重点课题(含团队课题),予以资助。
    第二条  为加强对重点课题(团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学生条件
    1.资助课题学生为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富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优先考虑参加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参加相关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同学。
    第四条  课题要求
    1.课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理论联系实际。
    2.课题应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3.课题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同时具备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条件。
    第五条  团队子课题不能同时作为单独的重点课题申报。
    第六条  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应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和一定的成果形式,如:实物作品,实际运行的系统,具有高复杂度的原型系统,具有使用价值的图纸、软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论文等。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项目申报
    1.指导教师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申报表》,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团队课题每学院不超过3个(不占名额)。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通过学院初评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教务处。跨学科、跨学院的团队项目则由团队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的学院组织申报工作。
    第八条  项目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题(团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课题一经立项,选题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的统一管理,包括实施过程监控、经费审核、验收、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等。
    第十条  参加重点课题(团队)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课题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  课题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课题实施,团队课题指导教师负责人负责协调课题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负责课题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指导教师应编制项目计划书,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项目研究工作,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指导教师在课题完成后要指导学生提交结题报告及课题成果资料,接受学校组织的验收。
    第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指导教师、研究内容等事项,学生及指导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三条  课题因故无法完成预期目标,应由指导教师及时提出书面终止资助申请,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终止课题资助。
                                     第五章  课题验收
    第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指导教师填写《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结题验收表》,并提交申报表中所列预期成果的支撑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题(团队)进行结题验收,并发文公布通过验收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
    第十六条  对验收不通过的课题(团队),取消该指导教师申请下一次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的资格。
                                第六章  经费资助及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的资助金额为:理工类、艺术类课题2000元/课题,文、经、管类课题1500元/课题,团队课题3500元/课题。
    第十八条  课题经费分阶段下拨,项目立项后下拨50%,课题验收通过后核报剩余50%。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指导教师负责课题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与课题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成果论文版面费,购置课题研究需要的文献资料、书、元器件、复印费、打印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项目的实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以及经费资助等,同时指派专人负责重点课题(团队)项目的开展与组织工作。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对课题经费实行宏观管理,课题(团队)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凭据报销。所有报销单据按课题经费使用计划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2: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3: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遴选基本原则.doc

    附件4: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团队)验收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