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校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关工作及公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370

各学院、各单位:

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学校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各教学单位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作,鼓励学生获得各类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工作,完善与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特发此通知。

一、完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关工作的背景

近年来,各教学单位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由于国家暂无相关具体规定和标准,各教学单位在选择证书时缺乏权威的依据。根据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为保证更加合理地选择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多次与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沟通联系并前往调研,希望能逐步完善我校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关工作。

二、国家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

目前职业资格证书有四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有关部委直接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学术团体等颁发的行业内职业资格认证;国外一些第三方职业鉴定机构进入中国后,颁发的所谓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资格399项。地方自行设置职业资格187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389项、技能人员资格1486项。

2013年,国务院颁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人社部按照该工作方案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已分四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下一步,人社部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三、我校推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逐步完善我校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关工作,学校已不再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得比率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并公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导目录》提供给各教学单位在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时作为参考。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导目录》以必需相关为原则,避免求多求全,在充分考虑专业教学、实验室条件和学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客观地对证书种类进行了选择和收录。指导目录中所包含的证书主要以人社部目前仍保留设置的目录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为依据,同时根据部分专业的特殊性以及不同专业学生能力水平的差异性,增加了一些相应行业主管政府部门或由行业主管政府部门委托的单位和组织进行考核或评审的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和指导,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今后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证工作,学校有关部门下一步将积极联系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其它有关部门或组织,逐步有序地完善我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学校将在国家再次发布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或公布出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等其它适当时机,及时更新“三江学院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导目录” 。

 

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做好加强、推动及逐步完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及考核的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努力获得各类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配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关要求,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附件:《三江学院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导目录》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