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模块 | 课程 性质 |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内容) | 建议学分 | 开设学期 | |
公共平台课程 | 公共基础平台课 | 必修 | 公共基础课 |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 10+6 | 1~7 |
军事技能课程 | 4 | |||||
数学类课程 | 2~14 | |||||
大学语文 | 2~3 | |||||
大学英语 | 16 | |||||
大学物理 | 3~9 | |||||
计算机基础 | 4+1 | |||||
大学体育 | 4 | |||||
就业指导类课程 | 1.5 | |||||
公共选修课 | 选修 | 公共限选课 | 公共艺术类课程 | 2 | 2~3 | |
公共任选课 | | 8 | 2~8 | |||
学科基础平台课程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 | | 20~45 | 2~5 | |
专业核心课程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 | | 18~30 | 3~7 | |
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 选修 | 专业课 | | 30~50 | 3~8 | |
独立设置实践环节 | 必修 | 专业课 | 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素质教育实践 | >22 | 1-8 |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8个方面,现对各项内容分别加以说明如下:
1.专业培养目标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8个方面,现对各项内容分别加以说明如下:
1.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主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基础,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紧扣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提出该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应包括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以及毕业生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要求的表达。
3.主干学科
各专业的主干学科请主要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各专业介绍。
4.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主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基础,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势、特色等进行确定。
5.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主要指该专业正常修业的年限和授予学位的门类。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各专业介绍。
6.课程设置与学时学分分配
培养计划中各个模块的课程占计划总学分的比例。
7.毕业规定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提出毕业生必须修满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最低学分要求;明确学生毕业时应修满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含自主化个性学分。
8.培养计划
各专业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制定该专业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所修课程的进程安排表。
七、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进程安排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