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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的通知

来源: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查看次数:330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模式,我厅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指南》)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doc,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适用于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七项行政权力。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行使各类行政权力,不得擅自增加无上位依据的申报材料、审查环节。对于因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其他部门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的,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达《指南》要求,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三、各地在执行《指南》过程中,应继续在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管理、压缩审批时长上进行积极探索,切实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向我厅反应,共同助力我省规划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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