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09-21浏览次数:691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2019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指标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要依据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三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学院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8000/人,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未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含10%,下同)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20%;获得校学年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具体申请条件按照2018年版《学生手册》执行。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附上500字以内的个人情况介绍(宋体四号字)。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纸质材料(申请表先不需加盖学校公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电子版于926日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等学校确定上报名单后再录入系统。

 各学院学生资助老师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于1010日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高校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统一打印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于1018日下午5点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