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当满足学生走读实际需求,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外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按规定住校。如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提出走读申请:

1.患有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严重心理疾患等)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2.由于身体缺陷原因,生活不能自理。

3.家庭住址离学校路途较近,交通便利,乘交通工具路程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且在走读期间能正常上课。

4.因为就业、出国、考研、参加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考试等各类培训、考试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走读的同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家长同意并签定走读协议书。

二、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学生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易三江平台填写《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核查,学院或校区负责人审批,签署走读协议书,报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备案。

三、办理走读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走读手续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校统一发通知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定走读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学生申请走读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走读期间有未经批准擅自校外租房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学习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学生走读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在走读期间,学生和家长要与辅导员经常保持联系,主动报告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家长和辅导员要对走读学生实行走访制度,辅导员不定期(一个月不少于一次)走访学生现居地,了解、关心、检查学生走读情况,走读期间住在自己家的,要定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了解走读情况。

7.各学院和校区对学生走读条件要认真把关,签订走读协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8.批准走读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要向辅导员提交走读情况汇报;学院或校区负责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继续要求走读的学生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审批。

9.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提出走读申请,经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不予退还。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