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困难学生群体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08-24浏览次数:595

各学院、各校区:

 按照《关于做好医保精准扶贫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17〕309号)和《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7〕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关于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宁社险管〔2017〕38号),为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及时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缓解医疗负担,从2018年9月我校对困难学生群体实现大学生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精准扶贫,确保医疗保险的政策落实及时有效。现就有关困难学生群体动态管理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认定材料

 参保大学生符合我市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学校大学生医保主管部门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低保证明,年审核后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5、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其中低保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每年提供当年享受待遇的证明。

 三、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认定流程

 1、大学生困难人员身份年度参保登记。每学年学校医保主管部门按照学制参保同时对新一年度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进行登记。各学院、各校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__________学院/校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并附上整理好学生困难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部门杨老师处

 2、大学生参保后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对新增困难人员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对参加大学生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的,按照上述年度大学生困难人员参保工作流程,由所在学院填《__________学院/校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并附上整理好学生困难证明材料报送于每月15日前报送学校医保办

 3、学校医保办负责对参保大学生困难人员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报《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并整理好困难人员身份确认证明材料证件复印件,报送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

 4、经市医保中心确认后,参保学生即可享受困难人员医保政策

 四、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认定时效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成员认定时效是逐年认定,每年在新参保期间提交年审核后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点优抚对象认定时效是按照学制参保时一次性认定;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认定时效是逐年认定,每年在新参保期间提交当年证明材料原件;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认定时效是按照学制参保时一次性认定;

 5、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认定时效是按照学制参保时一次性认定;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认定时效是逐年认定,每年在新参保期间提交当年证明材料原件


学生工作部

2018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