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07-20浏览次数:1579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将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与校风、学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德育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生德育考核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道德、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测定和评价。

 第二条 德育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状况。

 第三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测评。

 第四条 德育考核的主要内容。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测评内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3)拥护党的领导,不发表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2.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1)大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自身法治意识;(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1次;(4)维护校园秩序,服从学校管理。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测评内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全部及格;(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文化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学术活动1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4)无旷课、迟到、早退、不假外出记录;(5)能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实践、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4.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测评内容:(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2)测评学年内积极参加体育类活动;(3)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公寓文明创建活动,宿舍内务卫生合格。

5.树立诚信意识,恪守学术道德,言行相符,表里如一。

 测评内容:(1)恪守诚信道德,诚信考试,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2)发表论文或成果无抄袭、篡改、伪造的;(3)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评定中,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4)不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5)不背信违约,恶意拖欠贷款、学费;(6)其他有失诚信行为的。

 第五条 考核办法。

考核以平时考察和学年末总结考核两种方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评出德育等级。

6.平时考察

1)辅导员应依据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记录卡或记录册,对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状态、好人好事,以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如实记录,同时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同学对其的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对学生进行考察。

2)辅导员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德育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及时向全班学生通报平时考察情况,抓两头、促中间,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寓德育于学习和管理工作之中。

7.学年末总结考核

总结考核是对学生德育工作的大检查和再教育,各学院、各校区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和部署,认真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步骤:

1)动员教育

 进行总结考核前,各学院、各校区要召开辅导员会议统一部署,提出要求,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学生自测自评内容。辅导员要召开班会,向学生讲解德育总结考核的目的、意义、步骤和要求。

2)个人小结

 学年末,学生对照德育考核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同时按《三江学院德育考核测评表》规定的项目进行自测自评,自我评定德育等级;辅导员应认真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测自评工作。

3)师生民主评议

辅导员在学生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召集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依据对学生的全面考察,评定学生德育等级。民主评议小组要依据辅导员日常考察,结合德育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学生德育等级。

4)德育成绩公示

学生德育成绩初定后,辅导员应当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学生德育成绩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学生对本人德育成绩有异议,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辅导员反映。辅导员应认真听取学生意见,经调查核实后,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5)德育成绩的呈报与审批

学生德育成绩公示后,由辅导员按规定誊写德育成绩单,交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德育成绩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德育成绩等级。

1.德育成绩考核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组成。

2.德育考核成绩良好以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90%以内,其中“优秀”等级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在本学年因违纪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德育等级不得高于“中等”等级;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德育考核为不及格。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受到任何处分者,德育考核可上升一个等级。

4.勇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大胆揭发违法违纪问题,见义勇为;有立功表现,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5.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实践活动,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其成果被省、市以上正式刊物发表;

6.在全国、省、市、校各类大赛中获名次;

7.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经考核认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实绩;

8.其他对学校发展和建设有贡献。

第八条德育优先的原则。

1.德育考核等级与奖学金及各类评奖挂钩,列入学年奖学金评奖条件,德育考核达不到“良好”等级的学生,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其他各类评奖。

2.德育考核等级与学生干部的选拔挂钩,凡德育考核达不到“良”的学生,不得参加校、学院、班学生干部的竞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

3.德育考核优秀者,就业时学校优先给予推荐就业单位。

4.凡德育考核达不到“良好”等级的学生,不得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未解除之前,该学生的德育等级不得高于“中等”(含中等);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之后,该学生参加正常德育考核。学生因受处分德育考核等级为“不及格”的,学生处分解除之后的最近一次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等级时,之前因受处分德育考核“不及格”等级可记为“及格”等级。学生毕业学年因违纪受处分且未解除的,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中的“系级组织意见”中如实写明该生的德育总评等级和毕业学年德育考核“不及格” 的情况(如有);如在毕业前因受处分德育考核为“不及格”的,处分解除期满并经解除之后,德育等级可记为“及格”。

 第十条辅导员综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所有学期的德育考核情况,在学生毕业之前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及格”以上的方可毕业。各学院将毕业生的德育综合评价成绩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