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学生考试纪律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07-20浏览次数:902

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证件丢失者须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或由辅导员出面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

 三、考生按考试座位表就座,将必带证件放置在课桌上角,并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调度。考试座位表由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向学生公布,严禁提前公布座位表。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物品外,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包括自带的草稿纸、胶带纸、计算器、电子词典、U盘、手机等带有信息传递、上网和存储功能的工具)入考场,已带者必须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准相互借用携带品及考试文具。

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严禁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迟到者不能延长时间,不按时交卷者,作违纪处理。

五、考试中不得自言自语、左顾右盼、东张西望;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或将已完成的考卷不加覆盖地置于课桌上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开卷考试时亦须独立答题,不许相互交谈、示意或借用别人的书本和笔记本等,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六、考场内保持肃静,考生不得随意起立与走动。若有疑问,考生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离考场,擅自离开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按自动交卷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同一时间内不准两人同时离开考场),并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行动,如发现离场舞弊,则加重处理。

 七、考生必须按时交卷。提前做完试卷的同学,必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禁止在考场外逗留、讨论试卷或对答案,不听劝告按考试违纪处理。

八、除考生、主考、监考人员及考场巡视人员外,其他人等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九、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特殊情况申请缓考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采用任何手段干扰教师评分,更不得要分、送礼求分,违者将按作弊论处。

 十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江苏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专转本”考试等国家级和省级统考,严格执行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二、凡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按照《三江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