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2 个学分。本科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累计获得200 个实践学时后获得2个学分。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竞赛成果类”“社会工作类”等五大类。其中,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学时不得少于75个,志愿服务类不得少于10 个,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学时不得少于60个。
第三条 “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2学分,由校团委负责200个实践学时的认定,认定后可获得2个学分。
第四条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领导小组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校大学生实践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学院分团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实践学时由PU系统自动给予。“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工作与荣誉类”“竞赛成果类”实践学时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每年4月、10月PU系统实践学时申请功能开放,每年5月、11月公布上一学期已获得实践学时数。
第二章 社会实践分类与实践学时评定标准
第六条寒暑假社会实践类
1.寒暑假自主参加实践、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达2周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分别记25、30、35、40 个实践学时/次。
2.寒暑期社会实践中个人获得校级、省级、全国表彰的,分别加10、20、30个实践学时/次;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增加实践学时。
3.寒暑期积极参加经校团委认定的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加10个实践学时/次。如获得表彰,参照上述第二条规定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并维持运行六个月以上的,视同足额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计75个实践学时。
第七条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包括无偿献血、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40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通过PU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分别获得5、10、15个实践学时。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10个。
3.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分别获得10、15、20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八条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1.PU系统中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分为“人文社科”“创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四个小类,学生通过PU系统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2.PU系统对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执行每学期25个实践学时封顶且参与类总实践学时100个封顶的规定。
第九条竞赛成果类
1.文化艺术竞赛
(1)在校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记40、30、20、10、5个实践学时/次。
(2)在省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记60、50、40、30、2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0个实践学时/次。
(3)在全国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80、70、60、50、4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4)在国际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90、80、70、60、5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2.创业竞赛
(1)在校市级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50、40、30、20、10个实践学时/次。
(2)在省级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70、60、50、40、3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3)在国家级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90、80、70、60、5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第十条社会工作与荣誉类
1.担任班级、团支部负责人,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校级学生组织部门、社团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分别计4、6、8、10个实践学时/学期。如同一学期兼多职的,只按最高值计算一项。
2.在校大学生艺术团、校礼仪队服务期满2年、3年,且考核合格,分别计10、20个实践学时。
3.个人获得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工作类荣誉称号,分别认定10、25、50个实践学时/次。
第三章附则
1.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标准进行。
2.本实施细则从2016级本科生正式实施。
附件:
三江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学时表
类别 |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实践内容 | 实践学时 | 备注 | |
寒暑假社会实践类 |
参与 | 自主参加实践 | 25 |
在校期间需修满75个寒暑假社会实践类实践学时,每学期4月、10 月通过PU平台自行申报。 | |
校市级团队 | 30 | ||||
省级团队 | 35 | ||||
国家级 | 40 | ||||
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 践并维持运行一年以上 | 75 | ||||
表彰 | 校市级 | 10 | |||
省级 | 20 | ||||
国家级 | 30 | ||||
志愿服务类 | 参与 | 班级组织活动 | 5 | 通过PU平台报名签到 并全程参加活动后获得实践学时 | |
院级组织活动 | 10 | ||||
| 校市级组织活动 | 15 | |||
自主参加校内外活动 | 10 | 凭相关证明通过PU平 台申报 | |||
表彰 | 校市级 | 10 | 在校期间须修满40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 ||
省级 | 15 | ||||
国家级 | 20 | ||||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
参与 | 班级 | 5 | 在校期间需修满60个校 园文化活动类实践时, 每学期25个学时封顶, 4学年100个学时封顶。 | |
院级 | 8 | ||||
校级 | 10 | ||||
竞赛成果类 |
文化艺术竞赛 |
校市级 | 特等奖 | 40 |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5 |
类别 |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实践内容 | 实践学时 | 备注 | |
竞赛成果类 |
文化艺术竞赛 |
省级 | 特等奖 | 60 |
参加未获奖者计10个实践学时,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学时减半。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优秀奖 | 20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80 |
参加未获奖者计15个实践学时,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学时减半。 | ||
一等奖 | 70 | ||||
二等奖 | 60 | ||||
三等奖 | 50 | ||||
优秀奖 | 40 | ||||
国际级 | 特等奖 | 90 |
参加未获奖者计20个实践学时,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学时减半。 |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70 | ||||
三等奖 | 60 | ||||
优秀奖 | 50 | ||||
创业类 竞赛 |
校市级 | 特等奖 | 50 | |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优秀奖 | 10 | ||||
省级 | 特等奖 | 70 |
参加未获奖者计15个实践学时 | ||
一等奖 | 6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40 | ||||
优秀奖 | 30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90 |
参加未获奖者计20个实践学时 |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70 | ||||
三等奖 | 60 | ||||
优秀奖 | 50 | ||||
| 社会工作任职 | 班级、团支部负责人 | 4 | 同一学期身兼多职的, 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
类别 |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实践内容 | 实践学时 | 备注 |
社会工作与荣誉类 |
社会工作任职 | 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6 |
同一学期身兼多职的, 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校 级学生组织部门、社团负责人 |
8 | |||
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人 | 10 | |||
参与校 大学生艺术 团、校礼仪队 |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 格 | 10 | | |
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 |
20 | |||
个人荣誉 | 校市级荣誉 | 10 | | |
省级荣誉 | 25 | |||
国家级荣誉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