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以生为本教育理念,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将资助育人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提升我校资助工作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通过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教育教学各环节协调联动,为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提供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通过健全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构建我校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资助服务体系,形成“解困一育人一成才一回馈”的良性循环。
三、服务对象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一般服务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一般服务对象是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学院(校区)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做好统筹协调。
(三)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
完善上述各类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摸排机制,做好重点帮扶对象认定,从源头上落实教育关爱制度化。
1.学院(校区)摸排。各学院(校区)每学期做好上述各类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摸排,提出重点帮扶对象初步人选(也可由学生本人、家长或教师直接提出申请),经各学院(校区)初步审核,明确重点帮扶对象发展型资助内容,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2.集体评议。由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建议名单。
3.对象确定。报学校同意,形成我校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研讨,为每一名重点帮扶对象制定可提供的相应发展型资助内容,建立“一生一策”档案,并配备育人导师,启动个性化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无需公示、禁止公布。对非本人自愿申请的重点帮扶对象,原则上不告知其被列入重点帮扶对象范围。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名单。
四、工作机制
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
(一)建立常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助力发展等作用以及各学院(校区)、有关部门的育人主体作用,建立协同共进、根据职责分工联合育人的工作机制。
在三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交流和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落实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责任。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生长发育、家庭和成长环境形成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将发展型资助育人最大程度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融入普通学生群体、融入精准资助全过程,严格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实施无痕化管理。
(二)实施“一生一策一清单”制度。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一生一策”档案,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重点帮扶对象个体发展需求,细化和灵活调整发展型资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救助清单,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各学院(校区)要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制度,记录重点教育救助内容和关键成长事件。成长档案应在建档时和每学期末在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备案和更新。
(三)建立育人导师配备机制。设立育人导师库,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导师配备尊重帮扶对象的意愿。导师与其他教育师资协同合作,关心和指导帮扶对象的生活、学习、社交等,注重精神引领和发展支持。辅导员帮助重点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成长伙伴或朋辈导师,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
(四)落实专项课题研究机制。推动发展型资助项目课题申报,开展发展型资助专项研究,将育人融入学校总体课程方案、校园日常生活、课堂教育教学、见习实习与就业培训、常规管理、师资专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将发展型资助纳入学校思政课题立项指南,推进教师结合学院特色和有关部门优势,围绕思想引领、学业帮扶、心理健康、素质提升、科创支持、就业指导、交流实践、考研帮扶等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和研究。将发展型资助案例分析和研究实践融入学校辅导员年度培训、辅导员沙龙内容,定期开展交流和培训。
(五)推进完善学生家访机制。每年实现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线上线下家访100%全覆盖。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深入实施资助育人,做好线下服务对象家访活动,统筹结合学校其他工作就近就便开展家访、积极参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省校地联合家访,实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资助政策,更好地维护家校联系。
(六)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分析研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发现危机苗头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及时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协调人、财、物等资源,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监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就学、体质健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业质量、入学就业以及表彰奖励等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体推进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各类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严重疾病、严重不良行为等群体的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纾困解难,让他们在党的哺育下健康成长。
(二)健全师资队伍保障。学校应充分配备专兼职导师,根据导师工作量支付适当报酬,育人导师由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学校将不同类型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方法纳入辅导员工作培训,提高发展型资助教育专业化能力。
(三)完善经费投入保障。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发放、一院一特资助育人品牌建设、爱心早餐的发放、开展困难学生家访、社会实习实践、学生技能及素养培训、发展型资助项目课题研究、师生事迹宣传等工作。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社会教育资源,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各类资助育人项目开展。
(四)加强协同联合育人。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定期召集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各学院(校区)、相关部门建立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的困难认定、家庭变故、重大疾病等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和特需学生教育评估,提供干预指导、师资培训等相关支持;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牵头推动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习见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推荐校友、社会人员担任“育人导师”;鼓励各类公益慈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五)系统谋划有序推进。各二级学院(校区)、相关部门要将发展型资助工作有机融入日常管理,将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校区)年度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