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医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6-06-02浏览次数:1322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以及南京市医保中心南京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对全市大学生医保续保工作的整体安排,从2016年开始大学生医保续保工作按照学制进行。2015-2016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障期即将结束,为切实保障学生利益,我校现启动2016学年大学生医保的续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金额及保障期

根据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宁人社〔2014156),学生本人只需缴纳100//年,政府财政补助360//年,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此次的保障期为参保学生在校就读至毕业当年的831日。

二、缴费时间

201691日至925日。

三、已参保学生续保办理流程

(一)续保办理流程

1、本次续保人员指2015-2016学年在我校成功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校医保办统一将《三江学院2016年续保学院核对名单》(见附件一)分发至各学院、各校区负责人。

2、各学院、各校区根据文件要求务必认真组织落实医保续保工作,原则上要求召开学院、校区一级的医保续保工作动员会,对学生要讲明政策,落实大学生医保政策,帮助学生用好用实政策。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每位学生核对2016年续保信息并签字确认,纸质材料需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辅导员告知学生签字后就视为续保成功,在开学缴纳学费时统一由校财务处扣缴医保个人缴费。

1)非毕业班学生。按照南京市医保中心的工作要求,非毕业生按照剩余学年,统一续保。校医保办在“医保状态”一栏注明“续保”,“届次”一栏注明毕业年限,“缴费”一栏注明需要续缴的费用,核对无异议后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纸质清单并让学生本人在“签名”栏签名确认。

22016届应届毕业生。校医保办统一在“医保状态”注明“停保”,不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由辅导员统一确认签字盖章。

3)专转本学生。转往外校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到对方院校办理大学生医保续保。转入本校的专转本学生医保续保统一在9月随新生办理,本次续保不办理相关手续。

4留级,休学的学生。学生如续保请在“医保状态”注明“续保”,“届次”为留级所在行政班级的届次,修改后本人签字确认。

4、低保大学生如果继续按低保学生享受待遇的,续保后仍需先缴费,同时向学院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需要通过2015年年审),如未出示年审信息请学院辅导员统一打印《三江学院大学生医保低保证明》(见附件二)给学生回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补办证明。同时学院需要集中填写《三江学院医保低保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三)随学生低保相关材料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校医保办上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验证手续,通过市医保中心审核验证后由学校统一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低保学生缴费退款。

5、各学院、各校区在核对学生信息时,如学生信息错误请用红笔直接在原表(附件一)上更正并附修改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集中上报校医保办审核确认。

(二)不续保办理流程

1、在核对续保信息时如学生因本人原因不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由本人在“医保状态”一栏更改“不续保”,并签订《三江学院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告知书》(见附件四)。

2、学院需发给不续保学生《三江学院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告知书》(一式三份),由不续保学生本人填写完整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医保办存档、备案。不参保协议的有效期一直延续至毕业时的保障期。

四、老生新参保办理流程

1、老生新参保人员是指2015-2016学年在我校没有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包括休学复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转学学生

2、老生新参保由校医保办统一填写《三江学院老生新参保学生信息》随新生办理参保。

3、新参保学生请在9月持本人身份证去铁心桥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办理。

4、对符合申请低保补助的新参保学生提交材料要求同前。

五、医保扣费

1、学生个人缴纳医保费仍是100//年。低保学生个人缴费由财政负担。

2、个人费用统一在20169月学年学费收缴时由校财务处划扣,具体缴费如下表,医保费用扣缴不成功会影响学生本人医保报销。

2016年续保缴费一览表

年级

学制

剩余就读年限

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年)

届次

代扣代缴金额(单位:元)

2015

2

1

100

2017

100

2014

5

3

100

2019

300

4

2

100

2018

200

3

1

100

2017

100

2013

5

2

100

2018

200

4

1

100

2017

100

六、注意事项

1、学院初审后的各项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16-17日提交到学工部校医保办(体育馆209)7月学校提交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审定后不再办理医保续保。复学、休学、退学、入伍学生的医保关系请在开学后第一周办理完结,逾期不再办理。

2、南京各社区不再对南京籍在校大学生办理市民医保,请各位老师注意通知这部分学生,如要参续保需在学校续保交费。

3、《关于2016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附件五)和《三江学院大学生医保政策须知》(附件六)请做好宣传和政策落实。



学生工作部    

20166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