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6-05-24浏览次数:498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请各学院各校区认真开展组织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需要,遴选资助对象,并组织贷款学生在国开行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并及时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有关学生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54日—59日:通知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完成生源地贷款申请表格中信息采集工作,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名单,贷款资格确定后,各学院各校区务必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中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操作步骤见附件三)

   二、510日—517日:各学院各校区完成江苏省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省资助系统录入和上报工作;

三、518日—520日:各学院各校区打印申请表供申请学生校对并签字,若出现学生申请信息录入错误,请各学院资助管理员与束燕老师联系退回;

   四、521日—529日:请各学院各校区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cdb.com.cn),对本学院在国开行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进行审核(附件三),只有提交续贷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学生暑期回家才能顺利办理贷款。学校完成学院上报省资助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审核和上报教育厅审批工作;

五、526日—530日:学院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收齐至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盖章,放暑假前交给学生,学生凭学校出具的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县级资助中心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于暑期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生源地非江苏籍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自行咨询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 生 工 作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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