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5-10-16浏览次数:93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评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20%;获得校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内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准确录入申请信息。各学院将初审材料电子及纸质版于102417点前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服务科(资助办公室左建强老师)。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25年国家励志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