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5号),结合《三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
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未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名额与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24-2025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
(二)奖励标准:每人10000元。
三、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学院进行初选,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于9月29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服务科(资助办公室左建强),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答辩评选、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表.doc
附件2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表.docx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