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辅导员:
学校实行学生辅导员助理制度以来,全体学生辅导员助理在院(系)领导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三自”作用,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进了学生干部素质的拓展,为学校建设和学生工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严格履行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职责的好同学。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继续表彰一部分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助理。请各院(系)做好2012-2013学年优秀辅导员助理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思想端正,积极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上学年(两学期)都排名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没有违纪情况。
(四)担任辅导员助理期间,热心辅导员助理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所带班级学风情况良好或明显进步,工作成绩明显。
(五)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二、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在院(系)统筹下进行。由辅导员直接推荐,院(系)汇总集中评选,按照“择优”原则和推荐名额比例进行推荐。院(系)审核确定总名单,并于
(二)推荐名额:以院(系)辅导员助理总数[本院(系)辅导员数×2]的30%进行推荐(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使本次推优工作能进一步激发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三自”作用。
附件一:三江学院“优秀辅导员助理”推荐表
附件二:2012-2013学年优秀辅导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工 作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