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辅导员: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3学年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各院(系)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三江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有关条件,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文明宿舍”的申报创建活动。
新办法明确规定:新学年文明宿舍每学年评比一次,参加文明宿舍评比必须先进行创建。创建期间要按照文明宿舍标准严格要求,随时接受评比小组抽查,文明宿舍创建单位同时上牌。
各院(系)要重视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创建宿舍填写创建申报表(院(系)自留存档),制定详细的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措施,确保实效。并请于
附件一:三江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申报表
附件二:院(系)文明宿舍创建名单统计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