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年入学学生户籍及身份证的通知
各院(系):
2012级新生(含“专转本”)学生报到工作圆满结束,为了快速准确地为学生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现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三江学院学生户籍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四)。
2、了解户口政策: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若选择迁移户口,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至辅导员处,否则视为不迁移户口,以后也不再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
3、院(系)组织将户口已迁到学校的学生填写《2012年学生落户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收取《户口迁移证》(注:请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学生的学号)按学号顺序整理,不能遗漏。
4、办理落户的工本费为1元/人,请按生收取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5、院(系)组织未将户口迁来的学生填写《2012年学生暂住人口登记表》(见附件二)。
6、辅导员认真填写《2012年学生人口管理登记表》(见附件三),并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院章。
7、在2012年“专转本”班的学生中,有部分学生在专科时已落户我校,此次不用申报落户,具体情况可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2012年“专转本”学生户口已落入我校的学生名单。
8、以院(系)为单位送交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2012年学生落户申报表》、《2012年学生暂住登记表》、《2012年学生人口管理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通过OA信箱、QQ传送或U盘挎贝。
9、户籍迁入我校的学生需补办或更换身份证的,请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五、附件六)。由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中审核后,学生携申请表至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相关的表格可在学工系统的“文件管理”中下载使用。
10、辅导员须在 “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日常事务”—“学生户口管理”—“户口管理”中登记学生户口信息。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作为“常住人口”管理,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学生作为“寄住人口”管理。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12、材料接收时间:2012年专转本班:9月14日
2012级新生:9月24日至9月26日
13、材料接收地点:体育馆209办公室
14、联系人:杨慧莹,电话:6051、8803。
附件一:《2012年学生落户申报表》
附件二:《2012年学生暂住登记表》
附件三:《2012年学生人口管理登记表》
附件四:《三江学院学生户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五:《三江学院户口相关证明(对所)换》(原身份证过期更换)
附件六:《三江学院户口相关证明(对所)补》(原身份证遗失补办)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