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2-09-03浏览次数:1298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评选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8级、2009级、2010级我校正式在籍本、专科学生(新入学学生不参加)、2011级我校正式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比例: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比的比例基数与评选学年奖学金相同,本、专科分开,按年级按专业人数评比。

三、奖金标准:2000/人。

四、评选条件(具体参照2012年颁布的《学生手册》相关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2011-201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班级前60%,没有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五、日程安排

1910前,各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填写《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送交到体育馆209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同时填写《2012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汇总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直接从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中查找、粘贴)电子版发至束燕老师的OA信箱;

2913918,经审核后,公示拟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3920前,各院(系)完成获奖学生所有信息核对、学生确认签名等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档请发至束燕老师的OA信箱中。院(系)学工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送交到体育馆209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手写签名确认的纸质材料由各院(系)自行保存,以供特殊情况时备查。

4924926,校级发文表彰,奖金清单报财务处发放。

为充分做好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评定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评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一:《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11-2012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