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我校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评审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2.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学年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一次,或至少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一次、或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或在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或在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奖项。
(三)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去西部或边远地区、农村、部队参加工作,并有特殊事迹的毕业生,直接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班级提名、推荐,院(系)根据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初评,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四、各院(系)的名额分配
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 院(系) | 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数 |
| 英语系 | 212 | 21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81 | 28 |
| 法律系 | 167 | 17 |
| 商学院 | 556 | 56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335 | 34 |
| 建筑系 | 85 | 9 |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290 | 29 |
| 土木学院 | 260 | 26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51 | 25 |
|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 433 | 43 |
| 日语系 | 189 | 19 |
| 艺术学院 | 291 | 29 |
| 机械工程学院 | 369 | 37 |
| 经济学院 | 299 | 30 |
| 风景园林学院 | 51 | 5 |
| 国际教育学院 | 199 | 20 |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704 | 70 |
| 合计 | 4972 | 498 |
五、申报办法
请各院(系)对照评选条件,根据所分配名额,坚持标准,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选拔和推荐工作,本、专科名额分配在不突破总额的前提下由各院(系)掌握,原则上有本、专科的院(系)本、专科生都要兼顾到。
请各院(系)将《三江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有关材料及《三江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制版与电子版一起)于
附件一:三江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二:三江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