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院(系)组织毕业生填写后存入学生人事档案,是毕业生档案中最为重要的材料,也是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最有力的证明,因此要求毕业生严肃认真地对待,保证填写的质量,各院(系)要做好填写的指导与督促工作,严格把关。填写的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三江学院毕业生登记表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自我鉴定请参照《毕业生自我鉴定要点》(见附件二)。各院(系)要核实毕业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要求,并给出详实的系级组织意见,按照《三江学院2012届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三)集中送学工部统一盖章鉴定,不接受单独盖章。盖完章后,各院(系)将《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中。
确需更换《登记表》,必须有学生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交纳工本费、换新表,同时上交原表。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杨慧莹,电话:6051、8803。
附件一:《三江学院毕业生登记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毕业生自我鉴定要点
附件三:三江学院2012届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时间安排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