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学生控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明卿发布日期:2012-03-20浏览次数:1315

 

各院(系)、有关职能部门:
为不断提高我校的学生安全工作状况和水平,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及《关于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校字〔2008〕2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控烟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发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控烟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抽烟的众多危害,提高广大学生健康意识;学校通过明确学校控烟区域,开展控烟区域内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和反馈,并在实施控烟活动中分期扩大控烟地点,逐步达到无烟校园的目的。
二、活动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学生工作部、团委、各院(系)
(二)协办单位
宣传部、后勤管理办公室、图书馆、保卫处、后勤集团
(三)活动办公室
学校学生控烟活动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各院(系)成立控烟活动办公室,指导、组织开展好日常的学生控烟工作。
三、活动开展时间及内容
(一)3月20日—3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
要求各院(系)召开专题工作会、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以院(系)和班级为单位,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危害,做不吸烟的新一代”、“安全-文明”、“手拉手劝阻吸烟”等各类主题活动,充分动员、广泛教育。每年“5·31世界无烟日”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
(二)4月1日—5月15日,教育、检查、反馈阶段
分别从学校和院(系)层次,加强学生控烟活动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在院(系)范围内广泛开展“无烟班级”创建活动,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明确控烟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及学生组织进行巡查和劝诫,做到禁止在控烟地点吸烟。
(三)5月16日起,日常发动、宣传、教育和检查阶段
学工部与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组织各类学生组织,对第一期控烟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和劝诫,对于发现在控烟现场抽烟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反馈相关院(系)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学生的教育工作,并将此项活动作为日常工作来抓。
四、第一期控烟地点
(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三江会堂、学术报告厅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二)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学生生活场所;
(三) 校园内公共道路,篮球场、足球场、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
五、部门分工
根据活动总体方案,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作如下分工:
学生工作部:做好全校学生控烟活动方案的策划,牵头组织学校有关学生自律组织在学校公共道路,篮球场、足球场开展检查活动,同时与院(系)一起做好活动的宣传、教育及违纪学生的处理;通报整个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以便于以后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团委、学生会: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学生干部控烟的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学生会相关组织开展对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及校园内公共场所的检查和督促,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各院(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及活动方案,做好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辅导员开好班会,将学校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传达到每位学生,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动员工作;同时组织院(系)学生组织开展对上课地点、学生宿舍、办公区域等公共控烟地点进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做好教育处理。
后勤管理办公室:要求后勤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有关服务部门及商业网点控烟活动饿组织和管理,督促学校有关服务部门及商业网点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控烟工作。
图书馆:牵头做好图书馆的日常控烟教育和管理,禁止学生在图书馆内抽烟。
后勤集团宿管部:牵头组织学生公寓党组织及学生自律组织开展好学生公寓区的控烟活动。要求宿舍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加强日常检查,做好登记和教育,同时报送院(系)和学工部。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学生控烟活动是实现我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内容,是我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基本工作内容,是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创建活动,教师首先做好表率(教师要做到不在公共场所抽烟,不当学生面抽烟,不抽游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学生控烟”及“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烟活动方案和措施,确保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教育,及时处理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宣传和教育,摸排重点抽烟学生对象,明确有关要求,加强对那些在控烟场所抽烟学生教育和处理。
学校将对发现一次在控烟场所抽烟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给予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在控烟场所抽烟的学生警告以上处分。对于发现在控烟场所不听有关部门或学生组织人员劝告,态度不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附件:《三江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三江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在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校园内的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计算机房
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2、学校礼堂、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3、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餐厅、学生浴室等学生生活场所;
4、校医院、邮局、银行、商店、超市等校内服务场所;    5、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在校园内流动吸烟。
四、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5、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的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职责。
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单位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
七、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争创无烟学习工作环境。 
    八、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加强此规定的宣传并照此执行,从2008年10月1日起,发现有违反《三江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者,按违反校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