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工系统 “优秀学生工作干部”、“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1-11-23浏览次数:1161

 

各院(系)、全体辅导员、学工部各科(室):
        2010-2011学年,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目的,工作中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进学生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在学生工作系统内开展 “优秀学生工作干部”、“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参评对象为各院(系)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和学工部全体人员,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
        2、“优秀辅导员” 参评对象为担任辅导员工作满3年,现仍在辅导员岗位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1、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学校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能较好地指导辅导员开展相关学生工作,在本单位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威信。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能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正确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4、积极承担思政课、形势与政策、学生就业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工作,学生期中评教成绩优秀
        5、本学年,所在单位和个人考核成绩优良,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优秀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爱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能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行为引导、身心健康教育等工作,对学习、行为规范、心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能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
        3、所负责班级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能发挥作用,班风良好,全班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在本学年被评为省、学校优秀班级。
        4、本学年,个人考核成绩优良,学生无违纪受处分、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二、推荐名额
     “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必须坚持评比标准,宁缺毋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院(系)、科(室)评议的形式进行推荐,“优秀辅导员”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辅导员总人数的20%。
        三、评选要求
        推荐的名单请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王雪娇老师)。学工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最后评审,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表彰奖励
       被授予“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优秀辅导员”的同志,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11月21日